1.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为**区青云镇刘家坬村一组、四组、五组返还安置用地宗地一(**市2014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区榆佳南**、**路东。****中心坐标为东经109°46′48.241″,北纬38°15′41.761″。建设用地总面积18013.290m2(合计27.02亩)。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59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对调查地块整个场地潜在污染进行识别。通过对该地块相关资料的收集,对其利用变迁过程调研及对相关污染活动信息的分析,识别和判断场地潜在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和污染状况。场地污染识别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场地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论分析。
3.调查结果和评价
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内无污染痕迹,无刺激性气味,未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地块内未存在其他重污染源,以及不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存放等。调查地块未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地块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曾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未发现土壤被污染迹象等情况,地块现状不存在污染的风险。周边企业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未对土壤、地下水的产生污染,因此不会将有毒有害污染物经迁移转至该地块范围内,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环境可以满足城镇住宅用地和教育用地的要求,地块调查工作可以到此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的调查。调查地块满足地块开发利用的土壤环境要求。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方式:****@qq.com
作者(180****5663,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10-09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