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地块为沙**岸城市绿地公园建设项目配套社会福利用地、体育训练用地(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沙场。地块四至范围为西至**大道,**文化南路,北至富康西路,南至**。地块分2个区块,其中1区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9°43′53.626″,北纬38°15′19.859″,2区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9°44′3.37879″,北纬38°15′21.67507″。建设项目地块总面积为45348.73㎡(合计68.02亩),其中1区块面积为17210.159㎡、2区块28138.571㎡。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59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项目主要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沙**岸城市绿地公园建设项目配套社会福利用地、体育训练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地块过去和现在的使用情况,特别是污染活动有关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并进行了污染识别。调查结果分析地块内建筑构物已全部拆除,现为拆除后空地。地块现场无污染痕迹,无刺激性气味,未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地块内未存在其他重污染源,以及不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存放等。调查地块未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地块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曾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未发现土壤被污染迹象等情况,地块现状不存在污染的风险。
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环境可以满足城镇住宅用地和教育用地的要求,地块调查工作可以到此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的调查。调查地块满足地块开发利用的土壤环境要求。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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