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20日09时30分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648.48
最高限价(元)(如有): ****648.48;
采购需求: ****实验室设备。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48.4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实验室设备。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或本项目投标截****银行出具有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或自行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或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函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供应商资格、符合性审查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供应商所投全部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供应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监狱企业的文件。 2.2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2.3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4本国产品、非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 (1)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 (2)根据《****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5)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在中国境内生产要求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6)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规定,评审中发现《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采购进口产品应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248号)规定。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0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9日23时59分
地点: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上获取
方式:登录**市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市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09时30分 (**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电子标服务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294;0857-****70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街道前河路
联系方式:158****27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
地 址:**市**区麒龙**塔31楼
联系方式:138****92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会碧、穆佑芳、邹启飞
电 话:138****9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