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TZ2026-7-1号宗地位于**省**市****辛街道,陶山路以南,科圣路以东,****学校以北,其中心坐标为东经117.17580°,北纬35.11774°,地块面积10753m2。原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拟全部变更为居住用地,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按照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委员会公告(第83号))第五十条“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一)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二)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中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本次调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依法须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市TZ2026-7-1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方案》。根据《**市TZ2026-7-1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方案》,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编制完成了《**市TZ2026-7-1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项目组于2026年08月进行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监测。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共检测地块内8个点位及地块外1个对照点位土壤样品,共检测25个土壤样品(不包含平行样品),所有样品因子检出值均未超过本次地块土壤的风险评价筛选标准。
本次地下水共采集地块内3个地下水样品和地块外1个对照点地下水样品。地块内地下水所有样品因子检出值均未超出IV类水限值,且与上游参照点相比差异较小。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和工业用水,在目前的用地方式下,其污染物没有人体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无影响,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地块环境地下水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