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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评审认定:1、该项目招标文件正文第四章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第17****约定本项目开工预付款金额为:40%签约合同价,不符合附注⑦中载明招标人在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比例的,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则预付款比例在原基础上至少提高5%,预付款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且预付款支付比列入了投标函附录的格式范围内 。2、澄清回复中招标人未能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政策性文件。故流标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