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保健院异地**项目净化工程专业暂估价(医用吊塔、无影灯)采购-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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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10-09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21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21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13 21: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12 18: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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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保健院异地**项目净化工程专业暂估价(医用吊塔、无影灯)采购 提问回复函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保健院异地**项目净化工程专业暂估价(医用吊塔、无影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于2026年09月30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同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提问1:请问本项目的评审加分业绩要求:是投标人类似业绩还是投标货物类似供货业绩 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的评审加分业绩要求:投标货物类似供货业绩。但要满足招标文件类似业绩要求的规模和指标。 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回复函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回复函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及时下载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734-****718。 三、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鹦鹉大道493号恒大御景湾1栋13层11号 联 系 人:余志刚 电 话:139****8837 传 真:/ 电子邮件:/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市高新区光辉街1号海博星都9栋1811室 项目负责人:谢丽莉 项目组其他成员:陈志华、姚胜国 电 话:0734-****133 传 真:0734-****133 电子邮件:****@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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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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