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9日我局拟对****二龙涛废弃坑塘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区卜奎南大街627号
电话:0452-****028
邮编:161005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批复意见 |
| 1 | ****二龙涛废弃坑塘生态修复项目 | **市**县 | **** | ******公司 | 项目建设性质为**,建设地点位于齐齐哈****农场西南侧,项目拟利用****产生的生物质草木灰及炉渣作为回填材料替代土、砂、石等生产材料对废弃坑塘进行回填生态修复,施工全程不扰动坑底原始土层,在现状坑塘内开展分层回填、地形平整与生态修复,修复总面积40899m2。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 |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在每个回填复垦区东南侧建设1座容积为100m3的沉淀池。坑内汇集的雨水自然流入回填区内沉淀池,经自然沉淀后用于回填期洒水降尘。坑塘周围设置挡水土埂。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灰渣倾倒时作业采用雾炮车定点、短时喷洒,回填作业单元四周加装2m高的围挡(保留车辆进出口),回填单元非作业面以及已碾实的锅炉灰渣表面采用编织布覆盖,灰车采用灰罐车运输,灰渣车上面采用苫布苫盖,厂界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车辆保养,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作业面四周加装隔声隔尘挡板,在靠近场界作业单元施工时场界增设移动声屏障(高度不小于2m),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1类标准值。敏感保护目标处噪声贡献值较低,叠加现状值后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四)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根据《****二龙涛废弃坑塘生态修复项目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地块土壤、地下水中不存在超筛选值的污染物,无需启动土壤、地下水污染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程序。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地下水健康风险可接受;项目灰渣土壤指标中不存在超筛选值的污染物,回填复垦无需要启动土壤污染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程序;灰渣浸出液不存在超筛选值的有毒有害污染物,回填复垦无需要启动地下水污染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程序。《****二龙涛废弃坑塘生态修复项目风险评估报告》重点评估了项目对地下水、地表水及周边土壤的环境污染风险,结论为利用企业锅炉灰渣对废弃坑塘进行回填复垦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不存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评估结论为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 是 | 同意 |
****环境局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