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53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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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各评估机构: ****法院于2026年6月30日作出(2026)皖03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县中小****公司对****(以下简称“浙泰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审理;****法院于2026年8月17日立案,并于2026年9月21日出具(2026)皖0321破3号决定书,指定****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史东洋。 为提高破产程序效率,保障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充分梳理、****公司的整体资产状况及财产价值,管理人现拟对外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提供专项评估服务。本次评估重点核查债务人核心资产状况、偿债能力等。相关遴选及评估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一)基本登记信息 浙泰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29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郑书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607368,注册地址为****经济开发区,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及持股比例为:郑书化持股80%、马丽华持股20%。经营范围为:不锈钢铸造、加工;不锈钢废料收购、销售;铁合金及其他有色金属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厂房和设备出租。 (二)财务及资产负债状况 管理人正在对债务人的财务及资产负债状况进行全面调查,财务及资产负债状况以管理人实际接管、调查的为准。 (三)主要资产项目情况 浙泰公司系不锈钢生产制造企业,名下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及对外债权等。目前管理人正在对上述资产进行清点核查,具体资产状况以管理人的调查结果及专项评估结论为准。 以上资产及负债情况均以现状及相关登记为准,相关信息仅为参考。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要求 (一)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6月30日(即破产清算受理日)。 (二)评估机构的服务范围 1.整体资产评估: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公司的破产专项评估,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的土地、房产、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存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各类资产及负债进行整体评估,并出具评估基准日价值评估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2.抵质押资产专项评估:对破产程序中涉及的已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的财产,分别出具抵质押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如需); 3.动态资产处置评估: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根据管理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对拟单项处置的资产,按处置方式和时间节点,分别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4.会议及答复支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列席、参加债权人会议等破产程序中的相关会议,并对评估报告进行完善、解释和说明,****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评估工作的询问; 5.其他: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与破产清算事项有关的评估问题咨询与支持,****公司现有评估对象相关资料扫描电子版存档。 (三)评估机构的工作要求 中选机构应自选定之日起及时调配人员随同管理人进场,及时完成全部财产的盘点或其他现场工作,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类报告。建立定期汇报机制,每两周向管理人反馈工作进度。 三、时间进度要求 中选机构应于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并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各类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因客观情况(如资料不全、资产盘点困难等)确需延期的,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后,可适当顺延。 四、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须为**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评估机构,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人民法院、****法院、****法院对外委托库; 2.报名单位近三年内曾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案件提供服务; 3.报名单位近三年执业中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无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情形;未被列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4.报名单位需书面承诺,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后,按公告要求出具报告,并适应破产案件动态工作需要。 五、参选报价及费用支付 1.包干报价:参选人的参选报价应为包干价,即应体现参选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并包含税及一切差旅办公费用。 2.预算及限制:本次预算上限为人民币15万元,报价高于15万元无效。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需要调整,或后续发生程序转换的,均不得再另行主张增加任何费用。 3.费用支付:本项目的相关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作为破产费用予以清偿,待破产财产分配时(或管理人账户内有充足资金后)一次性支付,无预付费用。报名单位不得以缺少费用、案件复杂等任何理由,怠于履行评估机构职责,拖延案件办理进度。若违约,按中选价30%承担违约责任。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联系人 有意向承接本案业务的机构,请于2026年10月14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的PDF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管理人通讯地址(2026年10月14日17:00前邮寄到或现场送至收件地址),报名截止日期以纸质版申报材料送达时间为准。 收件地址:**省**市政务区习友路****广场栢悦中心12层****事务所,邮箱:****@qq.com。 联系人及电话: 刘 柱律师:155****8614 姜龙飞律师:181****5102 七、报名提交的材料(格式自拟) 1.机构营业执照、资质等执业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入库证明; 2.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名单、执业证书及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评估业绩简介; 3.本次评估服务工作方案(包含工作进度计划、人员配置等); 4.评估费用报价单(报价采用包干价口径,含税及一切差旅办公费用); 5.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无利益冲突等书面承诺书。 八、评估机构的选定 1.报名文件提交期届满后,经资格审查,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机构资质、社会声誉、工作能力、工作方案、从事过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案件评估业绩以及报价等因素,综合确定中选机构。标书代写 2.资产及负债状况系债务人自行提供,管理人不保证其真实性,仅供各报名机构参考之用。 3.评估机构应对本案有关材料保密,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关于报名机构提交的文件,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4.本次选聘过程及结****人民法院报送之后,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中选机构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管理人可通知备选机构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遴选。 九、附则 管理人依法履职,****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 ****管理人 2026年10月9日
附件
评估招募公告浙泰(2).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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