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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中**路298号15-9,15-21,15-30,15-32整体转让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6-10-10 |
| 2026-10-22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仇序|联系电话:189****8812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市**区中**路298号15-9,15-21,15-30,15-32整体转让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 ****755号 | 权利类型 | |
| 土地性质 | 房屋性质 |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 ||
| 实际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 房屋坐落 | **市**区中**路298号 |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41.10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657.53 |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 使用状态 | ||||
| 物业管理情况 | ||||
| 瑕疵情况 |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二、【风险承担】意向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三、【交易税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收、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交易服务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甬产权[2025]35号)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默认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并支付交易服务费,未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补足交易服务费。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区樟水镇杜岙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75692U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280.62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标的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机关确定为准。****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若有关部门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二、移交时,受让方须支付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如有),移交前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出让方承担,移交后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三、申购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交易合同签订后付入转让价款时该履约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 ||
| 联系人姓名 | 仇序 | ||
| 联系人电话 | 189****8812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5.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5: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挂牌交易合同(骑缝章).pdf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仇序 | 电话 | 189****8812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市**区宁穿路1901号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陈老师 | 电话 | 139****8154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区樟水镇杜岙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