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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谷前堡镇马圈痒村土地、建筑物及机器设备转让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2026-10-10 | 披露结束日期2026-11-05 | |
| 详询勘察联系人 | ||
| 冯帆 184****7972 | ||
| 项目名称 | **市**县谷前堡镇马圈痒村土地、建筑物及机器设备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底价(万元) | 3415.76 |
|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 否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10-10 |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1-05 |
| 土地使用权 | |
| 权利人 | **格瓦斯****公司 |
| 产权证号 | 天国国用(2005)第****032号 |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53431.13 |
| 出让终止日期 | 2055.12 |
| 土地使用权性质 | 出让 |
| 地类(用途) | 工业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房产 | |
| 权利人 | **格瓦斯****公司 |
| 产权证号 | 房权证天房字第C****0164号、房权证天房字第C****0109号 |
| 房屋用途 | 其他用房 |
| 所在楼层 | 1-3、1-4、1-5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5876.55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土地用途 | 工业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资产描述 |
以实物为准
|
| 标的所在地 | **省**市**省**市**县谷前堡镇马圈痒村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有抵押(抵押权人为:****营业部(该公司已于2021年9月被****依法收购,并设立为分支机构,更名为:******分行)),无租赁。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分行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财政部门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董事会 |
| 批准文件名称 | **银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缴纳全部价款的10%(保证金),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交付实物时支付总价款的70%;着手过户时支付剩余总价款的20%。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上一期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款项结清后办理产权登记至最终受让方名下。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产权交易市场支付剩余首付款。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3)同意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勘查并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咨询并查阅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情况),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能否权属转移登记、受让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5)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省产权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6、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7、**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为抵债资产,根据房产证、土地证显示,标的现登记在**格瓦斯****公司名下,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2012)同执字第48-2号执行裁定、(2012)同执字第48-3号执行裁定、(2012)同执字第49-2号执行裁定、(2012)同执字第49-3号执行裁定,****银行****公司已于2021年9月被****依法收购,并设立为分支机构,更名为:******分行)享有从裁定之日起该项资产的所有权。该标的因前手**格瓦斯****公司无力承担过户税款导致暂时无法过户,若该瑕疵短期内无法解决,最终受让方也可对该标的完全实际控制并经营使用,充分享有其占有、使用、出租、收益等相关权益,后期等待过户政策落地后,转、受让方可完成过户,顺利完成交易。****机关、意向受让方或意向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原因造成无法完成权属变更登记,不属于转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需提前了解上述瑕疵并充分判断,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及**省产权交易市场无关。
2、根据该标的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评估范围的建筑物中有3项未办理产权证,包括厕所**房、井房、厂房2东房。****已出具产权声明,承诺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及其他资产,均归其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3、根据该标的评估报告显示,本转让方提供的****人民法院(2012)同执字第49-2 号执行裁定书载明:“将被执行人**格瓦斯****公司所有的位于**市**县谷前堡镇马圈庠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天国国用2005 第****032 号,53431.13平方米)和地上全部房产用于抵偿债务,****人大****银行****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人民法院(2012)同执字第49-3 号执行裁定书载明:“将被执行人**格瓦斯****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等****人大****银行****公司,抵偿被执行人欠申请人债务。上述财产的所有权自交****人大****银行****公司。”产权单位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所有权人为**格瓦斯****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2026 年6 月1 日,****银行****公司****银行、****均未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已出具产权声明,承诺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及其他资产,均归其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4、该标的评估报告显示,**格瓦斯****公司未缴纳资产交易需缴纳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未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也未缴纳相关过户税费,特提请意向受让方高度关注。
5、该标的评估报告显示,截止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中有3项无实物,包括井房、厂房2东房、**架广告牌。机器设备中有50项,由于长期停用、缺乏维护,存在严重锈蚀、破损、部件缺失等情形,已不具备按原设计用途继续正常运行的条件,现处于停用待处置状态,包括商用电开水器、油气两用灶、蒸箱、文殊塔牌馒头机、和面机、单辊面条机、银都冷柜、转椅、电话、木制讲台、文件柜、屏风字台、电脑、电脑显示器、四人连椅、会议桌、多功能转椅、空调、保险柜、碎纸机、单人沙发、三人沙发、木制长条桌、圆桌办公桌、铁皮柜、复印机、考勤机、打印机、饮水机、热水机、路由器、交换机、钢质长条桌等。机器设备中有22项无实物,包括铁蒸锅、四层铁货架、投影幕布、卡拉ok、茶水柜、茶几、床板、高低床、被子、褥子、垫子、枕巾、枕头、枕头套、被套、床单九组连体铁皮柜、地下管线、铜线、**地下管道、蒸汽架空管线、变压器等。
6、本次转让范围包括**市**县谷前堡镇马圈痒村土地、建筑物及机器设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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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41.576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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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风险提示承诺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