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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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泵站内****泵站二楼露台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5.0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建筑面积为66.21㎡,****泵站18.72m2,****泵站47.49m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10-1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10-15 |
出租标的地址
| **县****泵站内,**县萧江****泵站内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应女士、陈先生|联系电话:0577-****0321 手机号:180****012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其他:未腾空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泵站二楼露台:不动产登记证号:浙(2026)**县不动产权第****296号(规划用途: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出租用途:机房);权利人:****。**泵站内闲置房间:暂无不动产权登记证(出租用途:机房),权利人:****公司。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在“浙交汇”平台上以网络动态报价的方式公开招租,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5万元。租赁期间,租金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年支付,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交易中心账户进行结算。以后每年租金乙方应在上一年租期到期前15天缴清。租赁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其间如有政策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计算。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 |
机房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取百位整数)。 2.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装修宽限期。 3.承租方应自行前往租赁资产现场,充分了解考察租赁资产的全部情况。承租方应同意按现状交接并开展相关租赁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关费用。 4.租赁物的交付及验收:租赁资产情况以交接时的《资产移交清单》为准,并作为出租方交付给承租方经营管理使用和承租方交还时的验收依据,并签订租赁资产移交《确认书》。 5.租赁物的维护与修缮: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与修缮工作,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物的收回及验收: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的房屋交还出租方,并保持完好状态,保证能正常使用。出租方依据租赁时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回及验收。 7.出租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出租方有权检查并督促承租方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使用租赁物。 8.承租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相关证照且承担全部费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他人使用;应遵纪守法,不得利用所租土地进行非法活动;租赁期满有意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 9.承租人须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或私人会所,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承租人负责出租范围内的消防、施工等安全工作。 10.对承租方的特别要求:租赁经营期间,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服从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不得进行非法宗教活动,不得宣传极端宗教思想,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核实,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承租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11.出租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未能及时提供所出租的土地,超过约定期限五个工作日的;所提供的土地不符合约定条件,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予修复,严重影响承租**常使用的。 12.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土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还须按首年租金的1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1)逾期壹个月未足额支付租金的;(2)擅自将土地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3)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4)损坏租赁物,给出租方造成严重损害,未及时修复的;(5)逾期五个工作日不接收出租方移交租赁资产的;(6)承租方有利用租赁资产从事法律法规禁止行为的。 13.出租方的违约责任:因出租方过错不能提供约定的土地给承租方使用并解除本合同的,应支付承租方首年租金10%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4.承租方的违约责任:(1)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按日加收所欠租金3‰的违约金。(2)租赁终止,逾期交还土地,则应按日向出租方支付原日租金双倍的房屋占用费;(3)逾期交还土地超过十五天的,除按原租金的双倍支付土地占用费外,还应按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的10%支付赔偿金,并赔偿因逾期交还土地给出租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出租方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收回该租赁土地。 15.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6.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成交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7.标的移交: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到账信息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交付使用,租期以《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8.未尽事宜详见《房产租赁合同》样本。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6年10月1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10月15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10月15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户名:****;开户行:****营业部 ;账号:756********0008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资产展示安排:2026年10月10日起2026年10月15日下午5时止 4、报名咨询地点:**市鹿****大道金宇商务楼6楼606室 5、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6、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联系电话:0577-****0321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应女士、陈先生 |
电话 |
0577-****0321 |
| 手机 |
180****0129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鹿****大道1634号金宇商务楼6楼606室 |
| 联系人 |
陈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0321 |
| 手机 |
180****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