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东溪高速路口旁存量土地公开招商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0E-4万元/平方米﹒月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10-1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0-15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区 | 资产类型 | 其他资产 |
| 标的名称 | ****东溪高速路口旁存量土地公开招商 | ||
| 标的情况 | - | ||
| 标的所在位置 | **市**区东溪镇 | ||
| 转让底价 | 1.0E-4万元/平方米﹒月 |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权利人为**南州****公司,权利人已授权招商方作为此标的招商主体进行公开招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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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电话 | 152****6665 |
| 转让方名称 | ******集团****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集团****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项目概况 项目系****东溪高速路口旁存量土地公开招商,面积1000㎡,拟以不低于1元/㎡/月等条件(详见《****东溪高速路口旁存量土地公开招商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通过资格审查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征集**方。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本项目公告期满,若未征集到足额意向**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公告,直到征集到意向**方。 四、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申请,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0.35万元)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五、**方选取方式: (一)首次公告期满,有三家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意向**方报名的,按照设定的报价、技术、商务评分标准及加减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审(详见附件《评审办法》)。经评审,有效响应的意向**方达三家及以上,以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确定**方候选人。评审情况经公示三天无异议,以综合评分最高者确定**方,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 (二)首次公告期满,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少于三家或经评审未能确定**方,经**公告周期后,若有两家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意向**方报名的,按照设定的报价、技术、商务评分标准及加减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审(详见附件《评审办法》)。经评审,有效响应的意向**方达二家及以上,以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确定**方候选人,评审结果经公示三天无异议,以综合评分最高者确定**方;若评审环节中有效响应的意向**方只有一家的,按其有效报价作为成交价,评审结果经公示三天无异议,确定其为**方,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 (三)首次公告期满,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少于三家或经评审未能确定**方,经**公告周期后,若只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意向**方报名的,按照设定的报价、技术、商务评分标准及加减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审(详见附件《评审办法》)。经评审,该意向**方为有效响应且评审结果经公示三天无异议的,按其有效报价作为成交价,并确定其为**方,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 六、为保护招商方和意向**方的合法权益,招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查阅备查资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交易资格的确认和对要约的承诺。若非招商方原因,意向**方(**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商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 (1)报名成功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招商活动的; (2)在被确定为**方后,无故不推进本公告或备查资料内约定要求或无故放弃**的; (3)各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方被确定为**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协议约定转为首年保底收益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七、意向**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报名,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意向**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招商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报名资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招商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招商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招商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拒绝签订《**协议》等相关文件、拒绝支付****银行保函或终止协议履行,否则将视为**方违约。 八、**期限:**期限5年,自《****东溪高速路口旁存量土地招商**协议》(简称《**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九、**方式: (一)由**方在目标地块全额出资建设、运营充电桩项目,独立承担项目投资运营,按照每年的效益提供收益金。 (二)效益收益金为充电服务费的百分比,其中,有保底收益金的要求,最低为1元每平方米每月;若每年的效益收益金超过保底收益金,则按效益收益金支付结算;若每年的效益收益金低于保底收益金,则按保底收益金支付结算。 (三)支付方式:第一年的收益金在签订合同时支付,支付金额为保底收益金,一个合同年结束后,根据效益收益金的金额再进行结算(少补多不退);第二年及后续同第一年支付。 十、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协议》,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年保底收益金和交易项目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承诺函),剩余收益金由招商方与**方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因**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或未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招商。 十一、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5万元)支付至招商方指定账户或提供相****银行保函。**期满如**方无违约情形的,招商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方违约或造成招商方损失,招商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二、**其他要求及终止情形。请意向**方重点关注附件《招商方案》等相关内容。 十三、项目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内容有出入,**联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十四、****东溪高速路口旁存量土地公开招商公告在**产权交易网发布,其他媒体发布的本项目信息应与本公告内容一致。 报名联系方式:王经理 ****1233 **联交所地址:**市**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69****中心B栋四层 招商方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 152****6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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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加盖鲜章) 3.意向**方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失信被执行人”、无严重失信(即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证明(资料打印时间需为办理报名手续前1个月内)。(加盖鲜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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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
| 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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