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0日我局拟对**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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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2026年10月10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 1 | **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 | **省**市**县溪口镇半元庙坑弃土场 | **** | ****泽闽环境****公司 | 该项目位于**省**市**县溪口镇半元庙坑弃土场,占地52706m2,年产砂石骨料70万吨,环保砖30万吨。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工序设置于密闭厂房内,各产尘点配套建设喷雾抑尘设施。水泥料仓、粉煤灰料仓顶部配有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砂石骨料输送带进行密闭,在输送工序各产尘点配套建设相应的喷雾抑尘设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洗砂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浓密罐”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项目周边山林地浇灌,不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环境噪声达标,防止噪声扰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