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厅关于同意变更淮河**至**航运工程**段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涉航事项及项目建设单位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6-10-10 08:32
****
****公司:
《关于呈报〈淮河**至**航运工程**段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变更)的请示》(淮息航道〔2026〕36号)及《淮河**至**航运工程**段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2020年12****运输厅航务局向建****管理局出具了《关于淮河**至**航运工程**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豫交航计〔2020〕45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2023年4月我厅出具了《关于淮河**至**航运工程**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情况说明》。鉴于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淮河下游淮河**段豫东南枢纽建设影响,致航道设计通航水位、**、桥梁方案等涉航事项发生变化,同时项目建设单位也需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重新组织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涉航事项
同意调整原审核意见中淮河**至**航运工程**段项目跨航道桥梁、**涉航事项,调整花埠大桥、豫东南港区淮河新区作业区、花埠作业区的设计方案。
(一)通航净空尺度变更
较工可方案,花埠大桥所处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由19.77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调整为27.7米;花埠大桥主桥跨径布置由(70米+130米+70米)调整为(82.5米+150米+82.5米),设计通航净宽和净高有所增加,分别由119.66米、11.42米,提高至130米、11.82米。同意调整后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和通航净空尺度。
(二)**工程设计方案变更
较工可方案,豫东南港区淮河新区作业区、花埠作业区泊位等级由1000吨级调整为2000吨级。豫东南港区淮河新区作业区拟建码头设计水深由3.4米调整为4.0米,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由25.4米调整为32.4米,码头回旋水域宽度由102米调整为108米;豫东南港区花埠作业区拟建码头设计水深由3.4米调整为4.0米,码头前方停泊水域宽度由25.4米调整为32.4米,码头回旋水域宽度102米调整为108米。调整后的方案满足《内河通航标准》相关要求,同意豫东南港区淮河新区作业区、花埠作业区相关调整方案。
二、项目建设单位
依据《****委员会关于淮河**至**航运工程**段项目实施主体的回复》和《****委员会关于淮河**至**航运工程**段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批复》(信发改基础〔2026〕173号),同意建设单位由****。
三、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航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本次变更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
(二)请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的内容与本审核意见的符合性进行核查;发现建设单位违反本审核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上报。
其他意见仍按《关于淮河**至**航运工程**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豫交航计〔2020〕45号)和《关于淮河**至**航运工程**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情况说明》执行。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