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淮河淮滨至息县航运工程息县段港口工程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批复

审批
河南-信阳-息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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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厅关于淮河**至**航运工程**段**工程使用**非深水岸线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10-10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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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建设项目使用**岸线许可申请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法》《**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港总体规划(2035年)》《**省**岸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港发展建设需求,根据《**港总体规划(2035年)》,同意淮河**至**航运工程**段项目使用相应的**非深水岸线。

二、拟建工程豫东南港区淮河新区作业区位于**市**八里岔乡任店村,淮河航道右岸,**8个2000吨级泊位(2个多用途泊位,6个通用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665万吨。项目建设符合《**港总体规划(2035年)》,同意使用728米泊位长度对应的**岸线。

拟建工程豫东南港区花埠作业区位于**市**县魏岗乡老桥沟村,淮河航道右岸,**8个2000吨级泊位(2个多用途泊位,6个通用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457万吨。项目建设符合《**港总体规划(2035年)》,同意使用785米泊位长度对应的**岸线。

三、项目法人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岸线性质和用途,不得自行转让岸线使用权。

四、项目法人要落实海事、航道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规范和安全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套建设必要的安全监督、环境保护、消防和监控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码头运营和作业应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五、项目应当在取得岸线批准文件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本批复将自动失效。如在本批复失效后继续建设该项目需要使用**岸线,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非深水岸线使用审批手续。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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