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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厅关于淮河**至**航运工程**段**工程使用**非深水岸线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10-10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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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建设项目使用**岸线许可申请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法》《**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港总体规划(2035年)》《**省**岸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港发展建设需求,根据《**港总体规划(2035年)》,同意淮河**至**航运工程**段项目使用相应的**非深水岸线。
二、拟建工程豫东南港区淮河新区作业区位于**市**八里岔乡任店村,淮河航道右岸,**8个2000吨级泊位(2个多用途泊位,6个通用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665万吨。项目建设符合《**港总体规划(2035年)》,同意使用728米泊位长度对应的**岸线。
拟建工程豫东南港区花埠作业区位于**市**县魏岗乡老桥沟村,淮河航道右岸,**8个2000吨级泊位(2个多用途泊位,6个通用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457万吨。项目建设符合《**港总体规划(2035年)》,同意使用785米泊位长度对应的**岸线。
三、项目法人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岸线性质和用途,不得自行转让岸线使用权。
四、项目法人要落实海事、航道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规范和安全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套建设必要的安全监督、环境保护、消防和监控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码头运营和作业应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五、项目应当在取得岸线批准文件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本批复将自动失效。如在本批复失效后继续建设该项目需要使用**岸线,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非深水岸线使用审批手续。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