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位于**市**区高城坂18号2户的被征收房屋(原登记所有权人:韩德勤,已故),我办已于2026年7月14日发布《被征收房屋权利申报公告》,要求相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申报权利。现公告期限已届满,未有权利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前来确认权利,经进一步调查仍无法确定该房屋的合法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
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确保赵家村周边改造项目(一标段)征收工作依法推进,同时维护潜在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人民政府批准的该户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补偿方案核心内容
1.房屋价值补偿:根据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报告编号:****),该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46916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肆万陆仟玖佰壹拾陆元整)。
2.补偿方式:提供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未来经法律程序确认的权利人择一选择。
(1)货币补偿:补偿总金额为房屋评估价值846916元,加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确定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相关补助、奖励,合计人民币943112.3元(大写:人民币玖拾肆万叁仟壹佰壹拾贰元整)。
(2)产权调换:提供位于凤鸣雅苑小区产权调换房屋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或天成韵江府产权调换房屋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结算办法按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3)过渡安置措施:为保障项目进度及当前实际居住人(姓名:刘腊英,身份证号:340204******112322)的基本居住条件,在其依后续补偿决定腾空移交被征收房屋后,可暂时安置于位于晶宫**府2号楼1单元16层2室的周转过渡用房(面积:111.34平方米)。
二、异议提出与权利确认途径
1.公示与异议期:本补偿方案公示期为15日,自2026年10月10日起至2026年10月25日止。
2.异议提出:任何利害关系人如对本补偿方案有异议,或主张对上述房屋享有合法权利,应在公示期内向****征收办公室(地址:**区张家**23幢1单元101室,联系电话:****725)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关权利证明文件。
3.权利最终确认:本次公告的补偿方案系对房屋本身的补偿安排,不意味着对补偿款项或产权调换房屋权属的最终分配。房屋的补偿权益归属处于待定状态。未来,经法律程序(如公证、诉讼)确认的房屋合法权利人,可凭生效****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办公室主张权利。经审核无误后,我办将按照本公告载明的补偿标准与方式,向该合法权利人履行补偿义务。
三、后续程序告知
公示期满后,若无有效异议提出且权利人仍不明确,****政府将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补偿方式、金额、过渡安置及搬迁期限等作出决定,并依法送达。相关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告发布
本公告同****政府网站、房屋征收现场公****办事处****社区公告栏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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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