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财政局关于额敏县也迷里文化园生态文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告

其他-违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也迷里文化园生态文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05月17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2、地址:**市**区明城**市17-1号-2门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2********067819C

五、基本情况

2024年**县也迷里文化园生态文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串通投标案件,项目编号****,该项目共有3家供应商投标。通过政采云平台核查,该项目中标供应商****与**鑫普森****公司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标书制作IP地址、标书制作MAC地址(网卡地址)等硬件信息一致,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个人编制,或委托同一单位、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问题。上述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列明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经我局审查后对该项目进行立案。
三、调查情况
案件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对参与此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王兴焘、**鑫普森****公司法定代表人郭飞飞、上传业务的第三方服务商**县易阳图文负责人郑学智依法开展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县易阳图文负责人郑学智问询取证,其书面、口述证言确认:两家企业均在本店制作本项目标书。调查初期,****以项目经办人员离职为由,拒不配合补充核查,拒绝提供相关资料。****负责人王兴焘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2026年8月6日,提交行政处罚听证申请,对案件认定事实均不认可,我局执法****公司法务积极对接,向其解释本案证据、违法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形成全面认识。2026年8月14日该公司自愿放弃听证申请,转而提交陈述申辩申请,并要求给予合理期限用于整理提交该案件所有成本材料。企业能够认识到自身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主动承认违法行为,对本案调查认定的串通投标行为予以认可,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

六、处罚依据

****的行为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之规定;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情形。
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供应商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界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因素:(四)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

七、处罚结果

决定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248元)千分之十的罚款23532.48元(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叁拾贰元肆角捌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94267.96元(人民币叁拾玖万肆仟贰佰陆拾柒元玖角陆分),总计:417800.44元(人民币肆拾壹万柒仟捌佰元肆角肆分)的行政处罚。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9月29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系人:张政

3、联系电话:0901-****006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10
违规公告
额敏县财政局关于额敏县也迷里文化园生态文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告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