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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4097082 | 建设单位法人:杨兵 |
| 陈川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凉山彝族自治****工业园区A区 |
| 凉山**大河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县 具体位于**县白乌镇、润盐镇、官地镇交界处,场址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1°34′32″~101°40′3″,北纬27°42′18″~27°45′28″之间,东西跨度约8km,南北跨度约3km,地块相对较为集中,场址高程在3345m~3650m之间。 |
| 经度:101.680150 纬度: 27.7707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24 |
| 凉环建审〔2025〕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1098.15 |
| 56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409708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7MA6CYU2H8U | 验收监测单位:西弗****公司 |
| ****0100MA6DG5NB76 | 竣工时间:2026-07-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01v6qVC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光伏方阵区光伏组件总安装容量为182.12MWp,容配比为1.214,交流侧额定容量为150MWac。大河光伏220kV升压站围墙内占地面积为 6266.5m2(长83m,宽75.5m),建设1台容量为150MVA主变及其配电设施和辅助设施,220kV出线1回。 | 实际建设情况:光伏方阵区光伏组件总安装容量为182.12MWp,容配比为1.214,交流侧额定容量为150MWac。大河光伏220kV升压站围墙内占地面积为 6266.5m2(长83m,宽75.5m),建设1台容量为150MVA主变及其配电设施和辅助设施,220kV出线1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光伏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光伏发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 污水:设沉淀池和化粪池分别收集和处理施工废水与生活污水; 大气:合理安排施工,加强管理,洒水; 固废:设备包装材料等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往周边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 生态保护:表土剥离后在堆放处进行保护,施工完成后回铺表土,进行绿化。 运营期 污水:生活污水经升压站设置的地埋式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带施肥,不外排; 大气:项目运营期无工艺废气产生; 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送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和处理;危险废物集中分类暂存至升压站配套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降低噪声。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 污水:设沉淀池和化粪池分别收集和处理施工废水与生活污水; 大气:合理安排施工,加强管理,洒水; 固废:设备包装材料等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运和处置;噪声:合理安排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 生态保护:表土剥离后在堆放处进行保护,施工完成后回铺表土,进行绿化。 运营期 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大河风电220kV升压站设置的地埋式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带施肥,不外排; 大气:项目运营期无工艺废气产生; 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送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和处理;危险废物集中分类暂存至本项目**升压站配套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降低噪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方阵区用地138.83hm2,安装光伏组串(固定式支架)10491个,安装方位为正南方向,倾角为24°,组件最低端离地高度为2.0m。每个光伏组串由28块620Wp单晶硅N型双面光伏组件按2行14列竖向布置在光伏支架上,共安装293748块光伏组件,容量为182.12MWp,容配比1.214,交流侧额定容量150MW。 工程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将光伏发电系统分成48个光伏发电单元,每个发电单元配置1台35kV升压箱变和若干320kW逆变器。共安装35kV箱变48台,320kW逆变器469台。 | 实际建设情况:方阵区用地139.41hm2,安装光伏组串(固定式支架)10491个,安装方位为正南方向,倾角为24°,组件最低端离地高度为2.0m。每个光伏组串由28块620Wp单晶硅N型双面光伏组件按2行14列竖向布置在光伏支架上,共安装293748块光伏组件,容量为182.12MWp,容配比1.214,交流侧额定容量150MW。 工程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将光伏发电系统分成48个光伏发电单元,每个发电单元配置1台35kV升压箱变和若干320kW逆变器。共安装35kV箱变48台,320kW逆变器469台。 |
|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原因限制,部分区域不满足光伏组件布设的要求,为满足总安装容量不变,将部分组件调整至工程区西北侧一般草地且建设有防火通道的地块布置44#至48#子方阵,总体布局基本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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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体化地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 不外排 | 依托大河风电项目已建的一体化地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 不外排 |
| 1 | 在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废暂存间1间,建筑面积30m2,并配套设置相应危险废物的储存容器,张贴标识标牌。 | 生活垃圾由施工场区设置的垃圾收集桶集中分类收集后,委托专业单位采用生活垃圾收集车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本项目**的大河光伏220kV升压站辅助用房内设置有1个建筑面积为30m2的危废暂存间,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由下至上依次为:黏土夯实层、2mm厚的**度聚乙烯膜(HDPE)、抗渗混凝土层,防渗层设计渗透系数≤10 -10cm/s,四周设置10cm 高的防流散围堰。 |
| 1 | 宣传教育、标识标志牌等预防保护措施;草原生态修复等生态保护措施;生态管理建设、生态保护监测、森林防火管理。 | 对工程直接占地区域的表土进行剥离和集中养护,用于后期植被恢复;优化设计,减少工程的直接占地面积,并在方阵区四周设置彩条旗,限制施工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工程占地和扰动区域进行表土回铺和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 |
| 1 | 升压站内设置主变事故油池一座(45m3),事故油池底部和四周设置防渗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提出的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落实,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cm/s)),确保事故油在存储的过程中不会渗漏。48****电站处各设1个3m3事故油池,事故应急池底部和四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提出的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落实,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 -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确保事故油在存储的过程中不会渗漏。 | 本项目220kV升压站主变规模为1×150MVA,主变内部变压器油重37.2t,在升压站南侧设置1个主变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52.8m3,采用防渗防渗混凝土一次浇筑完成,并在池底及四周涂刷2mm厚的环氧树脂,渗透系数K≤1.0×10-10cm/s。本项目采用2900kVA箱变11个,3200箱变37个,箱变内部变压器油重为2.0t~2.2t。35kV箱变采用微孔灌注桩钢结构平台,箱变直接吊装至钢结构平台并采用螺栓与平台连接。箱变安装平台配套设置有1个事故油收集池,有效容积为3m3,油池材质为6mm镀锌花纹钢板,渗透系数K≤1.0×10-10cm/s。 |
| 办公及生活设施依托凉山州**大河风电项目已建升压站综合楼,建筑面积约为1793m2。综合楼内布置有食堂、宿舍、中控室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办公及生活设施依托大河风电220kV升压站已建综合楼,建筑面积约为1793m2。综合楼内布置有食堂、宿舍、中控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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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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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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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因临时占地施工破坏植被而造成裸露的土地应在施工结束后应进行迹地恢复,尽量采用当地土种进行植被补充,保证项目建设后植被覆盖率不减少,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对因临时占地施工破坏植被而造成裸露的土地播散草籽,恢复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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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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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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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