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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23029C | 建设单位法人:林 崧 |
| 晏海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袁**路136号 |
| **锂电220****电站配套110千伏线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县 |
| 经度:114.441290,114.406340;114.441190,114.392120;114.441300,114.456190 纬度: 27.913700,27.913650;27.913790,27.928580;27.913740,28.0660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6 |
| 宜环辐射〔2023〕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460 |
| 60.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23029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6MA38B5AU2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6MA36YTN33Y | 竣工时间:2026-03-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7/2026-09/01/202********657****08904_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锂电~三阳110kV线路工程:本工程起点为拟建锂电220****电站110千伏出线构架,终点为110kV三阳变110千伏出线构架。本工程线路路径总长6km,其中**单回路线路3.3km,**双回路0.3km(与三酌线共塔架设),**双回路单边挂线段2.4km(与锂电~马步110kV线路工程共塔),**杆塔25基;拆除原信三线30#-38#杆塔以及30#-三阳变构架导、地线; (2)锂电~马步110kV线路工程:本工程起点为拟建锂电220****电站110千伏出线构架,终点为110kV马步变110千伏出线构架。本工程线路路径总长21.5km,其中**单回路线路15.8km,利旧原信恒马线70#-81#铁塔2.7km,**双回路0.6km,利用双回路单边挂线段2.4km(与锂电~三阳110kV线路工程共塔),**杆塔57基;拆除原信恒马线53#-69#以及82#-126#杆塔以及53#-马步变构架导、地线。 (3)金园~秆塘π入锂电变110kV线路工程:**架空线路起点为拟建锂电220****电站110千伏出线构架,金园侧线路终点为原金秆线8#,秆塘侧线路终点为原金秆线8#,**双回路架设4.55km,**杆塔19基。 (4)配套110kV间隔工程:在锂电220kV变电站扩建4个110kV出线间隔,并对秆塘、金园、雷桥、三阳、马步、****电站内间隔进行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1)110kV锂三线:线路起点为锂电变,终点为三阳变,线路全长5.98km,其中单回路架空3.093km,双回路单边挂线段2.585km(与锂马线共塔),双回路架空0.302km(与三酌线共塔),**杆塔22基(其中单回路杆塔10基,双回路杆塔12基)。拆除原信三线30#-38#杆塔以及30#-三阳变构架导、地线。 (2)110kV锂马线:线路起点为锂电变,终点为马步变,线路全长21.682km,**单回路线路15.566km,利用原信恒马线更换导线3.191km,**双回路0.34km(与远期马酌线迁改工程共塔),利用锂三线双回路单边挂线2.585km(与锂三线共塔),**杆塔50基(其中单回路杆塔44基,双回路杆塔4基)。拆除原信恒马线53#-69#以及82#-112#杆塔以及53#-马步变构架导、地线。 (3)110kV锂金线/锂秆线:线路起点为锂电变,终点为锂金线19#/锂秆线19#杆塔,线路全长4.6km,双回路架设,**双回路杆塔18基。 (4)配套间隔工程:在锂电220kV变电站内扩建4个110kV出线间隔(锂三线、锂马线、锂金线、锂秆线),在秆塘变、三阳变、马步变各改造110kV间隔1个,随线路更换该间隔内导线。 备注:项目在初设阶段进行了调整,仅对秆塘变、三阳变、马步变进行了110kV间隔改造(详见附件8初设批复)。间隔改造仅更换铭牌和部分导线,影响很小,环评阶段仅纳入工程内容,未对其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验收阶段于环评阶段保持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导线对地、交叉跨越距离满足电力设计规程的要求; ②运行期加强线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③选购光洁度高的导线,减少尖端放电。所有线路、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接地良好,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件连接紧密,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④下阶段路径优化调整时,应尽可能增加线路与各敏感保护目标的距离,确保敏感保护目标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⑤对于本工程输电线路需要跨越敏感保护目标的线路,应根据现场情况、设计要求和和本环评要求,确保敏感保护目标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架空输电线路经过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加强宣传,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应于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以防居民尤其是儿童发生意外。同时加强对线路走廊附近居民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1、已合理选择杆塔塔型、导线型式等以降低线路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项目投运后已开展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线路电磁环境均满足标准要求。 2、本项目导线对地和交叉跨越均满足相应设计规范要求,根据本次验收调查,项目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电磁环境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3、已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开展了运营期的电磁环境监测工作。 4、线路经过区域在醒目位置均给出了警示标识。 5、线路塔基位置均设置了严禁攀登的标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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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导线相序排列等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水平;加强输电线路的运营管理,确保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达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2类、4a类标准要求 | 已落实: 本工程选取的导线型号及导线相序排列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输电线路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声环境符合相应功能区要求。 | 测量结果显示,本工程锂电220kV变电站扩建间隔侧围墙外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7.3dB(A),夜间为42.1dB(A),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本工程敏感点昼间噪声测试结果为44.6~51.4dB(A),夜间为38.5~42.7dB(A),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2类、4a类标准要求。 |
| 1 | (1)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 (2)施工占用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等并回复原使用功能; (3)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5)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规范施工人员行为,避免施工人员扰动野生动物。 (6)在山丘区应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以减少土石方开挖。输电线路无法避让集中林区时,应采取控制导线高度设计,以减少林木砍伐。 (7)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8)应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对塔基挖方等临时堆土采用苫布遮盖等方式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活动尽量限制在施工区域内。塔基开挖时采取表土保护措施,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和熟化土分开堆放,并按原土层顺序回填,以便塔基占地处未固化的部分的土地恢复。 (9)公益林区域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①在林区进行塔基建设时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协商,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②塔基设计时应考虑周边树木等植被生长态势及避雷接地等方面因素,降低线路工程引发的火灾事故。 ④加强施工监管,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做到文明施工。设置宣传栏、标识牌,警示工作人员保护野生植物,避免发生乱采植物、乱刻文字、随意践踏等不文明行为。 ⑤健全防火组织,配备防火器材,强化防火培训,定期防火巡查,避免发生火灾危害森林**。 ⑥工程线路建设时期主要是在山林地内建设铁塔,需要对部分植被进行砍伐,本着“同步施工、同步绿化” 的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及时开展生态修复。 ⑦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植被的破坏及生物量的损失;科学处理施工弃渣,挖土石方优先回填利用,减少弃渣量;施工过程尽量不用大型机械,临时用地尽量选在植被稀疏或荒地上,减少植被的破坏。在施工结束后,指挥区、搅拌区、基础原材料堆放区均会根据原有植被进行恢复,塔基四周的土方会根据“三分一回填”的方式进行恢复。 (10)在线路跨越湿地公园施工时采取如下保护措施: 1)采取一档跨越的方式无害化穿越****龙河省级湿地公园,塔基设置在湿地公园以外位置,架线建议采用无人机等先进方式进行操作,同时加强此段施工管理,确保废水和土石方等不进入湿地公园。施工期禁止在湿地公园范围内附近搭建临时施工设施,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渣土和其他固废等排入水体。 2)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执行; 3)施工场地要尽量远离水体,并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施工临时道路要尽量利用已有道路; 4)禁止在湿地公园内设置牵张场、临时弃土场等施工场地,施工场地设置远离湿地公园; 5)施工时应先设置拦挡措施,后进行工程建设; 6)基础开挖的废渣不能随意堆弃,应运到制定地点堆放; 7)施工工序要安排科学、合理,土建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 8)尽可能采用高品质商品混凝土,如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应对砂、石料冲洗废水处置和循环使用,严禁排入河流影响收纳水体水质,采用苫布对开挖的土方及砂石料等施工材料进行覆盖,避免水蚀和风蚀的发生; 9)禁止在湿地公园范围内设置临时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应租用当地住房做为施工生活用房,对施工废水和废渣应杜绝直接向水源地水体排放,应将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进行清运,施工废水通过施工场地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处理后的施工废水全部回用于冲洗和防尘; 10)施工机械应避免漏油,如发生漏油应收集后外运至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妥善处置; 11)合理安排工期,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最大程度的减少雨季水力侵蚀;如无法完全避开雨季,则采取临时挡护和覆盖的措施。 12)水源岸边的塔基尽量利用地形采用全方位高低腿设计,塔基周围修筑护坡、排水沟等工程措施。 13)线路经过湿地公园时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的相关规定执行,线路一档跨越,不在湿地公园范围内立塔。 14)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遗弃物,集中外运妥善处置,并进行植被恢复。 | 已落实: (1)施工期塔基临时占地基本位于塔基附近,充分的利用了塔基位置,有效的减少了临时占地,塔基位置选择也尽可能的选择了荒地、劣地,减少了占用耕地林地等。 (2)施工期占用耕地、林地等,施工过程中做好了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按序回填方式,施工结束后,对其进行了绿化恢复。 (3)施工临时道路充分的利用了已有进山小路和机耕路等,**道路在施工结束后进行了绿化恢复。 (4)施工机械均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保养维护,施工过程中未发生油料的跑冒滴漏现象。 (5)开工前,建设单位对施工人员均进行了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的宣传教育,施工过程中未发生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 (6)线路塔基施工根据现场情况严格要求设计要求,有效的减少了土石方的开挖。输电线路经过集中林区时均采用了高跨的方式经过,有效的减少了林木的砍伐。 (7)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均进行了绿化恢复。 (8)施工过程中做好了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按序回填方式,施工结束后,对其进行了绿化恢复。 (9)在公益林区施工前,建设单位充分征求了当地林业部门的建议并办理了相应的林业手续。塔基设计均考虑了周边林木生长态势,并做好了避雷接地工作;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设置了标识牌,并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宣贯培训,未发生乱采植物等不文明施工行为;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因本项目施工导致的火灾事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有效的减少了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均进行了绿化恢复。 (10)线路在经过龙河省级湿地公园时,采用了一档跨越的方式,未在施工公园范围内设立杆塔和临时占地,施工过程中未向河流排放废水废渣,未发生因本工程施工导致的水体污染事件。 1.1.1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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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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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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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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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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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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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