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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223**至**高速公路****(鄂渝界)至**段(一期)TJ-9标2批次临时用地是经****委员会《关于G4223**至**高速公路****(鄂渝界)至**段(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交通〔2024〕1482号)批复;取得了******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区县市500********0006号);取得了临时用地乡镇、村选址意见书。
本项目拟使用我县林地0.9434公顷,位于**县甲高**家村3社,甲高镇大坡村2社、4社。按林地权属分:集体林地0.9434公顷;按使用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面积0.2675公顷、活立木蓄积1.5立方米;用材林林地面积0.649公顷、活立木蓄积3.8立方米;经济林林地面积0.0269公顷、活立木蓄积0.9立方米;按林地地类分:乔木林地面积0.1684公顷、活立木蓄积6.2立方米;一般灌木林地面积0.775公顷、无蓄积;按森林类别分:地方公益林地面积0.2675公顷、活立木蓄积1.5立方米;商品林地面积0.6759公顷、活立木蓄积4.7立方米;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Ⅱ级保护林地面积0.296公顷、活立木蓄积1.8立方米;Ⅳ级保护林地面积0.6474公顷、活立木蓄积4.4立方米。
项目使用林地用于修建施工便道,弃渣场、临时办公用房。
现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反馈。
公示期限:自2026年10月10日起至2026年10月16日止。
联系电话:****3366、187****0920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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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