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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开发区标准厂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建成区废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 | ||
| 建设地址 | ****开发区园区内 | ||
| 建设规模 | ****开发区二路、开发区三路、开发区四路、东升一路、东升二路、东升三路、货场路、罗乐大道等周边厂区废水管收集项目,其中开发区二路道路全长约180米、开发区三路道路全长约60米、开发区四路道路全长约600米、东升一路道路全长约580米、东升二路道路全长约880米、东升三路道路全长约230米、货场路道路全长约280米、罗乐大道道路全长约600米等。 | 合同价格 | 2818.71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
| 勘察单位 | ****公司 | ||
| 设计单位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王玉汕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曹堂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严韬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陈益堂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曹堂 | 总监理工程师 | 赖鹏 |
| 合同工期 | 2023-11-23 ~ 2024-05-21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2023-33,安全监督注册号:2023-33; 项目总监于2024年05月11日由邓检德变更为陈涛; 施工单位名称于2024年06月18日由******公司变更为****; 项目经理于2024年06月18日由苑全永变更为廖伟文 项目总监于2026年01月21日由陈涛变更为赖鹏 项目经理于2026年10月09日由廖伟文变更为曹堂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