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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区悦桂府商住项目1#、2#、3#住宅,4#、5#设备用房,6#楼,7#、8#商业,地下室(主体阶段) | ||
| 建设地址 | **市**区环市街道桂香路与明月街交汇处南侧地段 | ||
| 建设规模 | 47825.07平方米 | 合同价格 | 19672.91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研究院****公司 | ||
| 勘察单位 | 深****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设计单位 | ****研究院****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中昌新智****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陆志文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曹嘉欣,曹嘉欣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易宙子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洪卫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曹嘉欣 | 总监理工程师 | 黄利金 |
| 合同工期 | 2023-11-29 ~ 2026-05-30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详见附件。质量监督注册号:23-063(主);安全监督注册号:23-063(主)。设计单位名称****设计研究院****公司,1#、2#、3#住宅增加装修工程内容,实施范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装饰装修部分为准(1#、2#、3#楼首层入户大堂、标准层电梯厅、A、B、C、D户型交付标准;1#楼首层物业管理用房),合同价格变更为19672.91万 元。2024.9.11 工程总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研究院****公司。2024.****.29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