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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炉渣综合利用厂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 说明 |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22490-2025)》的要求,**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炉渣综合利用厂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1月3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