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2026年10月9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东营-利津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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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6-10-09
****环境局****分局2026年10月9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10-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983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电子邮箱:****@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工业级丙二醇提纯项目

(重新报批)

****经济开发区津八路与利八路交汇处

(诚城﹒**新材料产业园22号)

****

租赁现有车间1座,建设储罐区及丙二醇提纯生产区、控制室,购置丙二醇提纯生产线2条,包含蒸馏塔、冷凝器、缓冲罐、导热油炉等,采用预热、加热、搅拌、精馏、冷凝等加工工艺提纯丙二醇,生产过程为物理变化,建成后达到年加工18000吨丙二醇的能力。项目总投资54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75万元。

******公司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期废气环境管理。根据《**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焊接机处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运营期,两套生产装置的冷凝工序不凝气经密闭管道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分别经2根高17m、内径0.15m的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确保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燃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高17m、内径0.6m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浓度、林格曼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VOCs物料(丙二醇)储存采用固定顶罐,物料密闭管道输送、密闭投加;生产设备全密闭,生产装置区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处理系统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严格控制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 A.1 中特别排放限值。

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 3535-2019)要求设置监测孔、监测平台、监测梯等。

(二)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施工期与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县****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车间内雨水管道进水口封堵,避免车间污水进入雨水管道。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厂房建筑隔声、设置减振基础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防火墙等的阻隔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生活垃圾产生量极少,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焊渣根据当地的废弃物管理法规和环保要求,****处理场所进行处理,在进行处置之前,应确保废焊渣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避免不当处理导致二次污染。运营期,精馏残渣、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化验废瓶/管、废弃的沾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废导热油更换后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储存于废油桶内,再用带内衬的包装袋扎严密封,其余危险废物采用带内衬的包装袋扎严密封,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五)项目建成后VOCs、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489t/a、0.032t/a、0.120t/a、0.420t/a以内。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号))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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