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无人机智能巡检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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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智能巡检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无人机智能巡检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498000.00元,最高限价:498000.00元

4、采购需求:

通过无人机自动机场( 6台)及无人机( 2台),组建无人机服务地面基础设施网,同时提供无人机配套软件服务平台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5、采购内容:

5.1项目描述: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到期后,优先续签,续签以两次为限。

5.4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不接受进口产品。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2、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获取磋商文件

登录****门户网站(http://www.****.com/)公示公告栏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15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2、地点:**市**区**路56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标书代写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15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2、地点:**市**区**路56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门户网站(http://www.****.com/)公示公告栏上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十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56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0379-****6661

文件下载:标书代写无人机智能巡检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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