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现将绿地国际**2.2期调规项目规划修改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绿地国际**2.2期调规项目规划修改
项目位置:**大街西侧、**小学所在街坊D-01地块
建设单位:****
二、公示内容
(1)本次优化主要内容
1.将原规划60-62、67-73、75号共11栋三层住宅建筑,调整为1栋8层、1栋9层、1栋10层、3栋11层住宅建筑。
2.增加地下建筑。
3.重新核定各项指标。
4.重新进行**分析。
(2)优化后的主要指标
规划用地面积约18.717公顷,地上建筑面积约253080平方米,其中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上建筑面积:约193336平方米,已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45466平方米,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1427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1016平方米,其中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下建筑面积:约36969平方米,已规划地下室建筑面积:约480平方米,规划地下室建筑面积:约356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251651平方米,其中计容住宅建筑面积约234897平方米(所占比例93%),计容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16754平方米(所占比例7%)。容积率1.35,建筑密度22%,住宅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规划机动车停车位58辆,规划住宅机动车配建标准1.0车位/户,住宅需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约56辆;规划非机动车停车位约86辆(其中电动自行车69辆),规划住宅非机动车配建标准1.5车位/户。规划建筑高度不大于35.8米。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设在地面、地下室及建筑内;设在消防水池及泵房、换热站等设备用房利用已建设施,生活水池及泵房、变电亭(箱)、换热站、燃气调压柜室外独立设置;物业管理用房设置在35、36、37号楼一、二层(局部)及46、49号楼一层(局部)内、 y6号楼西侧一层建筑内;公厕设置在37号建筑底层裙房内;结合地下停车车位按标准建设和预留新能源车充电设备;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应100%预留配套充电设施建设条件,配置充电设施的电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电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配建。规划供热为**镇东片区集中供热。
按大寒日2小时进行**分析,规划建筑遮挡周边住宅8个窗位(0户);规划住宅不满足**标准0户;
具****设计研究院规划图(图名:绿地国际**2.2期调规项目规划修改,设计号:方案26016-2)。
三、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22日
四、公示渠道:政府网站、施工现场
五、意见反馈
该项目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在公示期******局提出书面意见,如有反馈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自然**局窗口
联系电话:0415-****686
特此公示!
******局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