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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文。现将有关“****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拟投资50000万元在靖****开发区城南园区联泰路征用工业用地33097m2**车间一、车间二、办公用房及门卫,共计建筑面积26777平方米,购置开式固定压力机、自动焊机器人、CNC加工中心等设备共210台/套设备建设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零部件3600万件和新能源动力电池PACK零部件600万件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 靖****开发区城南园区联泰路
联系人:陶总
联系电话:139****0060
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单位和联系方式
技术服务单位:****
联系人:杭工
联系电话:180****6667
邮箱:****17874 @qq.com
地址:**省**市**国际C幢1706
全文本公示链接: https://pan.**.com/s/1zUJiUez4vha1Uirs0izO9g 提取码: zxr6五、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技术服务单位提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以及对拟建项目建设的态度、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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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