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时间: 2026/10/09/ 09:53
****咨询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能化2×1000MW火电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为保障**能化2×1000MW火电项目施工需要,临时使用位于秦川镇铧尖村的17.7302公顷(265.953亩)土地作为临时用地,主要用于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加工区和材料堆场,严禁改变批准用途。
二、临时用地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使用合同及批准范围使用,不得越界使用。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自然**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试行)》有关规定,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四、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6年10月9日至2028年7月20日;你公司须在使用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完成临时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并于2029年7月20日前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原地类并通过验收;逾期未完成临时建(构)筑物拆除、土地复垦、恢复原地类及验收的,****公司提交的履约保函(复垦保函)相关约定,从银行履约保函(复垦保函)中扣除相应费用。
****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