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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用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环发[2014]66号文件《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的重要性,与此相对应,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存在污染风险或用途变更前,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位于**市任****街道,**大道**、安澜路东、悦珑湾南区南、安明路西,原山****公司厂区,地块面积131957m2。目前该****中心坐标:116.628900°E、35.353312°N,面积87054m2****中心坐标:116.544019°E、35.353239°N,面积44903m2),南地块与北地块相距24m,分别位于居衍**北两侧。目前,该地块已完成拆迁清表。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土地使用规划图,本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
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开发再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为摸清场地内土壤污染状况,掌控环境风险,****接受委托对该地块场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收集了场地有关的利用变迁及环境资料,调查了地块周边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周围区域的现状及历史状况,进行了污染因素分析,并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基础上,进行了资料和信息的辨识和初步采样分析,为本次调查提供充足的依据,保证调查结论的可靠性,最后形成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