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0 10:13
申请人:****砖厂(个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MA4PF30QX1
法定代表人:张青
住所:**县凉水井镇刘家坝村叠马路组
****砖厂:
你单位于2026年8月19日向我局申请办理沅****砖厂年产6500万标砖厂房改造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第三项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沅****砖厂年产6500万标砖厂房改造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9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改造厂房8000平方米,建设办公、住宿等综合楼1000平方米;**隧道窑3套;购置大型窑车、砖机等机械设备68台套等设备。利用废弃建筑垃圾作为原材料,年产6500万块标砖烧结砖。项目总投资额:4700万元;资金来源:项目单位自筹。
二、取水方案。本项目取水口位于**下游河段,取水口以上**流域面积500km2。项目于**右岸修建过滤井,利用天然砂卵石过滤后,采用一台五叶大流量多级潜水泵抽水至厂区内侧40m3罐装水池。取水口位于**县凉水井镇刘家坝村叠马路组**右岸。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行业类别为制造业,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方式为提水,申请年取水量1.35万m3,取水保证率为90%,取水口坐标:东经110°25′50"、北纬28°25′6"。
三、用水节水要求。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水**论证表提出的各项水**和水生态保护措施,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注重提高节水意识,并制定节约用水措施。
四、你单位应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工作,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完善取用水台账,加强供水管网维护,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确保达到《**省地方用水定额》(DB43/T388.2-2025)先进值的标准。
五、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水应按水**论证表和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措施。保证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或用于厂区道路清扫和绿化用水不对外排放。
六、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对取水量进行计量,并根据《取水计量导则》(GB/T28714)要求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七、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在该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及时向我局报送取水许可验收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我局对取水工程验收合格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该取水工程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九、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自本批文批准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本批文自行失效,应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十、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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