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市12个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传真):0394-****830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市12个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 **省**市**市孙店镇、李寨镇、高寺镇、新桥镇、付集镇、丁集镇、郑郭镇、秣陵镇、王明口镇、范集镇、**镇、三店镇等12个镇区 | **** | ******公司 | ****拟投资24645万元在**省**市**市孙店镇、李寨镇、高寺镇、新桥镇、付集镇、丁集镇、郑郭镇、秣陵镇、王明口镇、范集镇、**镇、三店镇等12个镇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量为7600m3/d。 | 1、废气:污水处理单元均设置于地下,并且各污水处理单元全封闭,通过负压抽气的方式收集恶臭气体,收集后的的废气经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废气可以满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15m排气筒NH3排放速率4.9kg/h,H2S排放速率 0.33kg/h)。 2、废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可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26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表1其他地区排放限值要求,其中主要控制指标其中主要控制指标还需满足COD30mg/L、氨氮 1.5mg/L、总磷0.3mg/L要求。根据预测,本项目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各监测断面COD、氨氮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造成影响。 3、噪声:****处理厂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处理厂厂界执行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废:经处理后的污泥在污泥暂存间暂存,定期交**市****公司进行处理;废原料包装收集后外售;格栅渣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MBR膜由厂家更换回收,废生物滤料收集后交厂家回收。在加强管理并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 无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