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京安商业综合体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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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京安商业综合体项目核准的批复
核准文号:大审批核〔2026〕7号

****审批局

关于京安商业综合体项目核准的

批 复

**增****公司:

报来京安商业综合体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京安商业综合体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增****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省**市**县**大街东、武阳**。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项目总用地面积6900㎡,总建筑面积7448㎡,地上建筑面积7111.4㎡,地下建筑面积336.6㎡。拟建1栋地上10层(局部5层,局部2层)、地下1层商业楼(1#楼),1栋地上3层综合服务楼(2#楼)及地下设备间。机动车停车位7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43个,容积率1.03,建筑密度21.39%,绿化率31.65%。装配式建筑、消防、人防、绿色建筑等配建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和《****规划局关于2009年第1批次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村改造4号地块部分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及相关规范执行。

四、项目总投资为334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33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40%。

五、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和《****规划局关于2009年第1批次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村改造4号地块部分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增****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审批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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