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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学校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委员会令第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办公室成本核算情况,****委员会研究,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小学学费每生每年10600元,初中学费每生每年13600元,高中学费每生每年15200元,小学、初中、高中住宿费统一为每生每年1200元。
此批复自2026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试行期2年。你校收费前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