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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查**县九都溪**街道段小流域2027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重点治理型)实施方案的请示》(古东函〔2026〕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并于近日完成了评审和复核工作,形成了复核意见(见附件)。经审核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专家复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二、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街道,项目涉及双山村、桃溪村、仕坂村、罗坑村、上墘村5个行政村。
三、建设规模:
项目综合治理措施面积508.08hm2,建设生态水系2.1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①封禁治理467.23hm2,封禁牌14个;
②坡改梯工程40.85hm2,其中反坡梯田2.78hm2,梯田修整38.07hm2;配套坡耕地劈草1项;修建机耕道1200m,田间便道603m,排水沟5641m,蓄水池1口,输水管700m,梯田种草4.33hm2,坡耕地栽植乔木35株;
③治污洁水工程建设小型截污池3座,四旁绿化栽植乔木6株,栽植地被185m2,栽植水生植物153m2,M10砖砌花池16m。
④水保公园1处,铺设透水砖445m2,M10砖砌花池65m,水保宣传栏1座,绿化栽植乔木16株,栽植地被110m2;
⑤生态水系工程包括生态清淤2.1km;**护岸457m,其中,左岸457m;彩色透水混凝土步道457m; DN500排水涵管2处;下河台阶1处;撒播草籽绿化3161.98m2;**标志石1座,**警示牌4座,**水位尺2块。
四、建设时限:省水利厅下达任务后,当年完成建设任务。
五、项目投资:本项目概算投资429.15万元(其中上级补助300万元,剩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其中工程措施投资326.20万元,林草措施9.91万元,封禁治理措施投资21.25万元,监测费用投资3.57万元,独立费用55.72万元,基本预备费12.50万元。其中:生态水系工程总投资为209.94万元。
六、相关要求:
****水利厅下达任务后,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抓紧做好财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
(二)严格执行省级水利、水土保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计划执行调度,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及时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同时做好治理前、治理中、治理后的现场照片和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要求履行变更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局审批。
附件:1.**县九都溪**街道段小流域2027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重点治理型)实施方案复核意见
2.专家签到表
****水利局
2026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