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镇《****政府关于裁****农场地块地类的请示》(云火政〔2026〕38号)收悉。根据《森林**数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镇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农场所涉地块面积11.91亩,******局二调数据中,地类为一般农用地(非林地);******局三调数据中,地类为一般农用地(非林地);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数据库为林地。现认定林业**档案的11.91亩地类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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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