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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镇《****政府关于裁定陈岱镇岱南村“**顶”**市海****公司等三个地块地类的请示》(云陈政〔2026〕14号)收悉。根据《森林**数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镇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陈岱镇岱南村“**顶”**海****公司所涉地块面积15.13亩,******局二调数据中,地类为果园地及乡村道路;******局三调数据中,地类为果园地及设施农用地;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数据库为林地。现认定林业**档案的15.13亩地类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二、陈岱镇岱南村和岱东村“郭厝山”种植果园所涉地块面积59.41亩,******局二调数据中,地类为耕地、果园地、村庄用地、乡村道路及田坎;******局三调数据中,地类为水田、果园地、后备耕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数据库为林地。现认定林业**档案的59.41亩地类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三、陈岱镇礁美村“林后”所涉地块面积5.862亩,******局二调数据中,地类为旱地、果园、农村道路及裸地;******局三调数据中,地类为果园、农村道路及设施农用地;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数据库为林地。现认定林业**档案的5.862亩地类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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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