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根据《******厅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105号),我局将公开选择3家及以上评估机构,为我市矿业权开展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我局于2026年9月24日至10月9日,在局门户网站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现按程序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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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拟出让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机构。
(二)工作地点:**市。
(三)工作内容:对**市矿业权的出让收益开展评估,确定起始价及底价,提交评估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四)技术要求: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五)编制周期:评估报告的编制周期为15天。
(六)评估费用:每宗矿业权评估费用为7000元(柒仟元整)。
三、报价人须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业绩。
(二)报价人须提供的材料要求:
1.报名申请书、评估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报名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6.提供缴纳所属日期为2026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需缴纳社保的,****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7.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8.“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及在政府网站公示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截图材料。
四、选定方式
(一)自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请有意向的评估机构将报名资料送至****四楼430****管理科)。
(二)报名结束后,我局审核报名资料。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为有效报名,******局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报名审核结果公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我局将予以核实解决。
(三)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的,需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三年期《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超过规定时间不与我局签订该合同的,即视为放弃。
(四)我局将根据拟出让矿业权(评估项目)资料准备进展情况,在与我方签订《合同》的评估机构中,通过摇号(抽签)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并将选**果在****网站进行公告。
五、项目经费
每宗矿业权评估经费为7000元(柒仟元整)。根据《******厅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105号)要求,评估经费按矿业权出让权限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经费承担。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选定评估机构方式及流程严格按照《******厅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105号)文件执行,评估对象为我市拟出让矿业权,若部、省出台相关文件,则按照新规定执行,造成相关损失均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二)实行避嫌选定,如拟评估矿业权前期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储量报告、勘查设计等)涉及已签订的评估机构参与编制的,在通过摇号(抽签)方式选定该矿业权评估机构时,该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摇号(抽签)。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管理科,联系电话:0851-****0164
联系地址:**省****四楼430****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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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