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情况
****拟对持有的**鑫立****公司、****公司等共计2户债权资产发布处置公告。
截至2026年9月30日,**鑫立****公司债权本金57,000,000.00元,利息合计96,608,967.88元,本息合计153,608,967.88元;****公司债权本金49,999,999.00元,利息合计81,234,905.18元,本息合计131,234,904.18****法院生效文书计算,最终利息金额的确认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基准日:2026年9月30日 单位:元
| 序号 |
债权人 |
债务人 |
币种 |
本金 |
利息 |
| 1 |
**** |
**鑫立****公司 |
人民币 |
57,000,000.00 |
96,608,967.88 |
| 2 |
**** |
****公司 |
人民币 |
49,999,999.00 |
81,234,905.18 |
| 3 |
合计: |
106,999,999.00 |
177,843,873.06 |
二、债务企业情况
1、**鑫立****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赵杰持股98%,刘红丽持股2%。债务企业经营状态为存续,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情况。
2、****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21日,注册资本12000万元,股东:赵杰持股37.5%,常涛持股4.16%,**鑫立****公司持股58.34%,债务企业经营状态为存续,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情况。
三、担保情况
1、**鑫立****公司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抵押担保为债务人鑫立植物蛋白以其持****工业园区房产13847.69平方米及土地13333平方米(200亩)、机械设备及其附属物提供抵押担保。(他项权证号码为:房屋他项权证(2015)字第2924号、二师他项(2015)第020060号、新(2017)**不动产证明第****070号、新抵Z****16016号动产抵押登记书、新抵Z****16015号动产抵押登记书);质押担保为赵杰以其持有的**鑫立****公司3400万元股权为债务人570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工商)股质登记设字〔2016〕0021号);保证担保为****公司、阿****公司、**旭鑫****公司、赵杰、常涛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公司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公司以其名下所有的位于第****工业园(29团)纬四路的厂房7945.28平方米、工业用地102414.76平方米、机器设备以及附属设施提供抵押担保。(他项权证号码为:新【2017】**不动产证明第****068号、新【2017】**不动产证明第****069号、新抵Z****16014号);**旭鑫****公司、阿****公司、**鑫立****公司、赵杰、常涛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
(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
(七)****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本次资产处置坚持公平、公正、公**则,任何意向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缴纳保证金)当然取得对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或标的资产的任何购买保证。
联系人:费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991-****556 、0991-****292
邮政编码:830002
通讯地址:**市**区人民路280号
长城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099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