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港高要港区金岗作业区一期工程

审批
广东-肇庆-高要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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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发改能审函〔2026〕3号

****关于**港**港区金岗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港**港区金岗作业区一期工程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港**港区金岗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代码:****)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市**区金利镇东**西江右岸(金利镇振星村、金洲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根据市场需求预测以及**总体规划要求,本工程建设2个3千吨级多用途泊位、3个3千吨级通用泊位(结构按5千吨级海轮设计),泊位岸线长约669米,陆域面积15.90万平方米,年设计吞吐量为910万吨,其中散杂货830万吨,集装箱8万TEU。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水工、疏浚、护岸、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港内道路、堆场、装卸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生产及生产辅助建筑、给排水及消防、供电照明、通信及导航、控制、环保及临时工程、智慧工程等项目。本项目货种为散杂货(煤炭、矿石、建材)、件杂货、集装箱(普货),不涉及冷链货物,不设置冷冻仓库及冷冻集装箱。本项目为码头陆域工程,船舶为到港货船(非自有),不配置牵引船、引导船。
三、用能工艺。用能工序包括:码头装卸工序、岸电系统、堆场作业工序、物流运输工序。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项目对码头装卸工序,岸电系统,堆场作业工序,物流运输工序的多用途门机、移动装船机、桥式抓斗卸船机、智能岸电桩、带式输送机、带式输送机、抛料小车、正面吊、轮胎吊、单斗装载机、牵引车/平板车、移动皮带机等设备进行了节能分析评价,主要用能工序以"码头装卸高效化、堆场作业电动化、物流管理智能化"为主线,辅以建筑节能措施,四大主要耗能工序强度指标均优于或达到相应标准与行业平均水平,整体能效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节能设计标准要求。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均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2级水平,所有用能设备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设备,整体能效水平符合国家及行业节能规范要求。
(二)辅助设备。项目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包括供配电、照明、给排水、空调、通风、岸电、充电桩系统等。
五、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作业区/建筑配置二级计量,主要用能设备配置三级计量。
六、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557.57 tce(其中电力消耗量不高于567.04万千瓦时,液化石油气消耗量不高于14.43t,柴油消耗量不高于573.7t)。项目码头作业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源消耗(干散货码头)不高于1.71tce/万t,码头作业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源消耗(集装箱码头)不高于21.33tce/万TEU。项目单位产值综合能耗不高于0.0617t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0.2469吨标准煤/万元。
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4326.68吨,项目单位产值碳排放量不高于0.1082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不高于0.4327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本项目近期采用交流变频调速系统(VFD)和PLC 控制大型装卸设备(多用途门机、桥式抓斗卸船机、 移动装船机),采用带式输送机连续化输送,配置智能化低压岸电桩,对港内流动机械(装载机、牵引车、叉车、正面吊、空箱堆高机等),实施柴油精细化管理等;中期实施水平运输设备"油改电",大型装卸设备(桥式抓斗卸船机、门机等)加装能量回馈装置,****管理中心(EMS 平台),在停车场建设直流快充桩和交流慢充桩,配置负荷均衡管理系统;中远期通过绿电采购等措施,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和行业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和要求。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项目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通过采用SCB14非晶合金干式变压器,实施空调系统节能、变频恒压供水,设置智能型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实施建筑维护结构节能等措施实现。
(三)可再生能源利用。
项目规划在仓库及封闭仓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约1MWp,年约95.00万kWh,折标准煤116.76tec,降碳419.80tCO2。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新水、柴油、液化石油气等能源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市****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市****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市****公司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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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改革局,肇****信息化局、****环境局**分局、****运输局、****公司****供电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