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升级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 | ||
| **** | ||
| **** | ||
| **** | ||
| ****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升级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 | ||
| **** | ||
| 146276.00 | ||
| 1、委托监理的项目概况: 升级改造大岭、稔山、**、黄埠、巽寮五镇(街道、度假区)共11个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并进行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建设。 2、服务内容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按《信息技术服务监理》(GB/T 1966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四控三管一协调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及验收过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以及组织协调。 3、服务要求 (1)监理工作要求 1)监理单位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开展项目监理服务。 2)根据项目有关的质量验收标准,全程做好项目实施质量的监督检查,提供检查报告。 3)针对项目实施具体情况提供监理报告,并有义务向选取人提出合理、经济的具体方案和建议。 4)按照有关规定,在监理过程中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整理工作。 (2)监理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中选人派驻项目现场的技术人员为监理单位正式员工,含总监理工程师在内所派技术人员的总数3人,提供资格证书及近3个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1)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原信息产业部)****保障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和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以****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通信专业)。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至少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原信息产业部)****保障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3)监理工程师(1名):至少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原信息产业部)****保障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