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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梁镇陆营村十字港渠道配套工程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标书代写
1.本项目第二章第三节中第七项: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连续三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调整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法定代表人(如为委托代理,则委托代理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连续三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上述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发布的澄清公告内容为准。此澄清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