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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一期方案进行公告,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0日- 2025年10月19日),公告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联系电话:022-****9206,022-****9228,办公地址:**市**新区中新生态城创智大厦B座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