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建设用地位于**省**市**区春江街道裕丰村,占地面积34432平方米,早期为农田,种植水稻,2003年被****征用,从事涂布白板纸生产,根据当地发展规划,2018年底由********集团有限公司收回纳入储备用地管理,2019年2月,****正式停产,同年7月开始厂区构筑物及设备开始拆除,现场踏勘期间,本调查地块上的建构筑物还在拆除,现状为空地。 根据《**市**区****总体规划(2017-2040)》,本地块的远期规划为商业设施用地(B1)。本次调查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来对标分析。根据对企业产品、所用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等分析,并通过采样分析可知: (1)本地块土壤调查结果土壤中的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无机物和石油烃(C10-C40)项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重金属(铬(六价))、VOCs、SVOCs、多氯联苯(总量)(S8)基本项目均未检出。因此,本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 (2)本地块地下水调查结果 地下水中的色度、氰化物、硫化物、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石油烃、VOCs、SVOCs均未检出;pH、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硫酸盐、铅、汞、镍均有不同程度检出,pH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类标准的要求,其余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的要求。 综上,本调查地块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的要求。 (3)对照点调查结果 土壤中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及无机物、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重金属(铬(六价))、VOCs、SVOCs、多氯联苯(总量)(S17、S18)基本项目均未检出.地下水中氰化物、硫化物、重金属(砷、铬(六价)、铜、铅、汞、石油烃、VOCs、SVOCs均未检出;pH、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硫酸盐、镍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 准。 (4)总结论 根据以上调查结论,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各项检测数据均符合当前标准要求,可按二类建设用地使用,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