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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62855Y | 建设单位法人:张志兴 |
| 颜江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农场银光路3号 |
| ****软包床生产线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90-C2190-其他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古农农场银光路3号 |
| 经度:117.718970 纬度: 24.6271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28 |
| 漳泰环评审〔2025〕表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0-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200 |
| 9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62855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962855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0MA8TBWEN2A | 竣工时间:2026-04-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8637.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床架3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床架30万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铁件喷粉工艺:铁件上挂-预脱脂-主脱脂-两道水洗-陶化-两道水洗-烘干-喷粉-固化-下挂 床架生产工艺:木板开料-排孔-钉木架;布皮裁切-针车-检验;木架与布皮进行粘绵扪皮,再与铁件、五金件进行组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铁件喷粉工艺:铁件上挂-预脱脂-主脱脂-两道水洗-陶化-两道水洗-烘干-喷粉-固化-下挂 床架生产工艺:木板开料-排孔-钉木架;布皮裁切-针车-检验;木架与布皮进行粘绵扪皮,再与铁件、五金件进行组装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房原有的化粪池、污水管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前处理水洗更换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调节pH值+化学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木板材开料裁切工序采用中央除尘器对产生的木材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粘绵工序将海绵贴在木架上,粘绵过程使用的水性胶水会挥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喷粉工序产生的粉末:喷粉车间密闭,喷粉车间内的喷粉室自带旋风回收系统,喷粉室底部设置收集口,在负压状态下,使喷粉过程中未附着的粉体通过风机吸入大旋风二级回收及高效滤芯过滤系统收集后循环回用,粉尘****中心继续使用。喷粉室进出口少量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定期打扫收集后委托特定单位进行回收利用。 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固化在密闭固化箱内,只留产品进出口,固化烘干废气通过在固化箱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的烘干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天然气燃烧废气:燃料废气全部收集后与固化废气一起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噪声:项目生产设施采取设备基座减振、车间围护隔声、****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等措施降噪,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项目木材边角料、废布料、除尘设施收集粉尘、包装废弃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化学品容器和包装袋、槽渣、污泥、废滤芯、环氧树脂粉末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含油抹布、手套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房原有的化粪池、污水管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前处理水洗更换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调节pH值+化学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木板材开料裁切工序采用中央除尘器对产生的木材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粘绵工序将海绵贴在木架上,粘绵过程使用的水性胶水会挥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喷粉工序产生的粉末:喷粉车间密闭,喷粉车间内的喷粉室自带旋风回收系统,喷粉室底部设置收集口,在负压状态下,使喷粉过程中未附着的粉体通过风机吸入大旋风二级回收及高效滤芯过滤系统收集后循环回用,粉尘****中心继续使用。喷粉室进出口少量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定期打扫收集后委托特定单位进行回收利用。 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固化在密闭固化箱内,只留产品进出口,固化烘干废气通过在固化箱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的烘干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天然气燃烧废气:燃料废气全部收集后与固化废气一起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噪声:项目生产设施采取设备基座减振、车间围护隔声、****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等措施降噪,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项目木材边角料、废布料、除尘设施收集粉尘、包装废弃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化学品容器和包装袋、槽渣、污泥、废滤芯、环氧树脂粉末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含油抹布、手套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4吨/年、氮氧化物0.37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总量0.2806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废气放总量为二氧化硫0.0126吨/年、氮氧化物0.0126吨/年、非甲烷总烃0.2309t/a,符合环评及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36 | 0 | 0 | 0 | 0.36 | 0.36 | |
| 0 | 1.487 | 0 | 0 | 0 | 1.487 | 1.487 | |
| 0 | 0.012 | 0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7284 | 0 | 0 | 0 | 7284 | 7284 | / |
| 0 | 0.0126 | 0 | 0 | 0 | 0.013 | 0.013 | / |
| 0 | 0.0126 | 0 | 0 | 0 | 0.013 | 0.013 | / |
| 0 | 0.816 | 0 | 0 | 0 | 0.816 | 0.816 | / |
| 0 | 0.2309 | 0 | 0 | 0 | 0.231 | 0.231 | / |
| 1 | 生产废水治理设施 | 无 | “调节pH值+化学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零排放 | |
| 2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依托厂房原有的化粪池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监测 |
| 1 | 木板材开料裁切粉尘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 中央除尘器 | 木板材开料裁切粉尘治理设施进口、出口及厂界四周监测 | |
| 2 | 粘绵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粘绵废气治理设施进口、出口及厂界四周、厂区内监测 | |
| 3 | 喷粉粉尘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大旋风二级回收及高效滤芯过滤系统收集后循环回用 | 厂界四周监测 | |
| 4 | 固化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家具制造行业”的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表3及表4限值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固化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进口、出口、厂界四周及厂区内监测 | |
| 5 | 天然气燃料废气治理设施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提出的排放限值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 | 燃料废气全部收集后与固化废气一起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固化废气治理设施进口、出口监测 |
|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生产设施采取设备基座减振、车间围护隔声、****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等措施降噪 | 厂界四周监测 |
| 1 | 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法律法规要求,按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确保固体废物妥善处置。项目木材边角料、废布料、除尘设施收集粉尘、包装废弃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化学品容器和包装袋、槽渣、污泥、废滤芯、环氧树脂粉末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含油抹布、手套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项目木材边角料、废布料、除尘设施收集粉尘、包装废弃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化学品容器和包装袋、槽渣、污泥、废滤芯、环氧树脂粉末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含油抹布、手套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已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一间。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经过分类收集和贮存,其转移和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经过分类收集和贮存,其转移和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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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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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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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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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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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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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