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76****9069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环评科(陵州西路4452****中心)
邮编:253500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1 | **** | ****木纤维原料优化技改项目 | 山****经济开发区**路东段****公司院内 | ****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585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氨气、臭气浓度和硫化氢。本项目粉碎、筛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生产车间封闭,生产设备封闭,上料区封闭并设置喷雾洒水,车间内设置喷雾洒水,加强通风等措施,于厂界无组织排放。打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打包机出口设置局部喷雾抑尘装置,于厂界无组织排放。原料装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堆场四周设置高于堆存物料的防风抑尘网、堆场物料篷布全覆盖、喷雾洒水抑尘、文明装卸、降低装卸高度等措施,于厂界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物料贮存产生的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采取浆渣、粗浆渣堆存于生产车间内,进厂后优先安排生产,日产日清,减少堆存时间,原料储存区定期喷洒微生物除臭剂等措施,于厂界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和五日生化需氧量。运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生产用蒸汽冷凝水。蒸汽冷凝水全部收集后部分回用于原料堆场增湿、厂区道路洒扫降尘、车辆冲洗,剩余部分用于厂区、车间地面清洗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统一排入市政管网,进****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强设备维护,厂区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设限速标志,禁止鸣笛;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减少夜间运输频次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磁选出的铁钉、石子和沉淀池沉渣,其中磁选出的铁钉和石子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定期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实施)有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