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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36954N | 建设单位法人:尚宪和 |
| 翟通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三****电厂区**堤 |
| **核电专用码头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G553-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21.636900 纬度: 29.1058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20 |
| 台环建(三)〔2025〕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69.37 |
| 254.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36954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 913********5162022 | 验收监测单位:**锐浦****公司 |
| 913********749938A | 竣工时间:2025-09-1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mod=hpgs-in id=3374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位于**市**县健跳镇,****电厂区**堤,拟在码头现状的基础上,泊位核定等级5000吨级不变,增加靠泊装卸特种设备运输船舶功能,每年进行2次特种设备出运,频次为每6个月外运一次,数量为每次外运4个容器,容器为金属材质。特种设备主要为货品货包,特种设备包装货品为**核电机组运行产生的。本工程对现有码头长度加长31m,码头前沿底高程加深0.8m。在码头两侧各增设一座系缆墩,新增的两座系缆墩采用桩基墩台的结构形式,平面尺寸为6m×6m;系缆墩与原码头平台采用人行桥连接。系缆墩下部设4根桩基,均为直径1.2m的灌注桩。码头前沿底高程在原基础上继续向下疏浚0.8m,开挖至-4.7m。扩大船舶回旋水域宽度,码头调头水域椭圆长轴276m;短轴向港池方向加宽至192m,回旋水域底高程-3.9m,与现设计底高程相同。回旋水域无需疏浚。本次港池疏浚量约0.7万m3。本次不包含码头结构修复工程。项目新增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461m2,新增港池用海面积约420m2。项目总投资1288.2万元,施工工期6个月。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和批复规模一致。泊位核定等级5000吨级不变,2台450t固定桥式起重机不变。码头平台由原122m加长31m至153m,在码头两侧各增设一座系缆墩,保证码头长度西侧加长19m,东侧加长12m。新增的两座系缆墩采用桩基墩台的结构形式,平面尺寸为6m×6m;新增的两座人行桥宽度均为2m。码头前沿底高程加深0.8m。码头前沿底高程在原基础上继续向下疏浚0.8m,开挖至-4.7m。疏浚范围约8320m2,为不规则矩形区域,长度约238m,宽度约38m,疏浚量约0.7万m3。本项目实际新增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461m2,实际新增港池用海面积约420m2。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评价包含**核电3-6号机组的重件设备和**核电1-6号机组的特种设备的码头运输。本项目码头为自用,不针对外部单位。针对重件设备,本次为外部****电厂区;针对特种设备,本次评价不包含货品的产生、暂存、场内(码头范围外)装运及外部转运等,只评价码头工作人员在码头范围内进行辅助装运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码头**核电自用性质不变,运输物件包括3-6号机组建设所需的外部重件****电厂区和**核电1-6号机组的产生特种设备的出运。码头实际设计通过能力1.2万吨/年,核电建造重件吞吐量1.0万吨/年,特种设备吞吐量1600吨/年。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严格执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过程产生废水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生****电厂区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排放至****处理厂,出水执行《****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准地表水Ⅳ类标准。船舶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上岸处置,不在本项目港区排放。船舶含油污水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防治措施,做好废气的收集和治理,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施工废气主要为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施工作业扬尘、汽车扬尘、施工车辆、船舶、机械设备废气等;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厂区内运输车辆尾气和船舶工作时排放的船舶废气。施工期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和运营期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疏浚物和钻渣等;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陆域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和少量油类等危废(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施工期的钻渣在泥浆池沉淀干化后在**核电场区内综合利用,疏浚泥拟倾倒至合法的倾倒场地。陆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船舶生活垃圾委托有接收能力的单位接收上岸进行处理处置,油类等****电厂区危险废物仓库内再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设单位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固废台账制度,各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噪声主要来自施工设备和船舶,施工期噪声控制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装卸设备、来往车辆和船舶,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辐射环境。运营期特种设备运输所致的人员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对于辐射工作人员5mSv/a和公众的0.25mSv/a的剂量约束值的要求和《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19)的要求。建立特种设备运输及特种设备货包包装台账。 6、生态环境。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划定施工作业海域和运输船舶的航行通道范围,尽量降低施工对海洋生态影响。做好海洋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 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该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施工期施工船舶溢油风险、运营期船舶溢油事故风险、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泄漏燃烧风险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率。在风险事故发生后,须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风险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环评要求落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等要求,健全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本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需依法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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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疏浚物和钻渣等;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陆域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和少量油类等危废(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施工期的钻渣在泥浆池沉淀干化后在**核电场区内综合利用,疏浚泥拟倾倒至合法的倾倒场地。陆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船舶生活垃圾委托有接收能力的单位接收上岸进行处理处置,油类等****电厂区危险废物仓库内再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设单位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固废台账制度,各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 | 1、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依托**核电场区统一清运,疏浚物已办理倾倒许可证,运至**大陈北部倾倒区1分区进行倾倒。灌注桩产生的钻渣沉淀干化后用于3、4号机组工程临时围堰。 2、营运期生****电厂区进行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核电已与******公司签订了《**核电2025年-2028年重件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服务合同》,可在**核电码头安排接收码头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其他污物,并外运处置。固定吊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电厂区已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 1 | 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划定施工作业海域和运输船舶的航行通道范围,尽量降低施工对海洋生态影响。做好海洋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 | 1、码头疏浚、钻孔灌注桩期间,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施工前对水生生物进行驱赶,尽量避免对水生生物的影响。施工船及挖泥船严格按照规划的航道和区域进行通行和作业。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和管理,严禁非法捕捞。施工期间,未对海洋生态产生明显不利影响。2、**核电已于2026年1****海洋局****中心编制完成了《****电厂址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渔业**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其中已包含了由本次码头技改造成的生态**损失补偿,与5、6号机组工程合并实施,采用渔业**增殖放流和跟踪监测的方式,实施年限2026年~2031年。 |
| 1 | 该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施工期施工船舶溢油风险、运营期船舶溢油事故风险、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泄漏燃烧风险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率。在风险事故发生后,须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风险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 本项目已编制《****码头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并与******公司签订了船舶污染物应急处置服务合同,该服务方编制有《**水域码头联防体防治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并配备了足量的应急设施设备。**核电针编制有核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内容涵盖全厂区的辐射风险事故。 |
| 生****电厂区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排放至****处理厂,出水执行《****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准地表水Ⅳ类标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码头施工人员生****电厂内已有污水管网收集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本次码头技改无新增码头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经**核电场区已建管网收集后纳管排入****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核电3、4号机组工程施工期陆域环境监测评价项目2025年度报告》第四季度(2025年12月5日即试营运期间),****电厂区内生活污水管网接口外送出口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处理厂监督性监测数据中显示其生产负荷率为60%,各项污染物均能稳定达标排放。****处理厂设计能力为0.5万t/d,尚有余量约2000t/d,****处理厂目前运行稳定,****处理厂处理能力还有一定的余量。本工程营运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无新增。因此,项目生活污水纳入****处理厂处理,其依托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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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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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环评报告结论,本项目运行期无新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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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划定施工作业海域和运输船舶的航行通道范围,尽量降低施工对海洋生态影响。做好海洋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核电已于2026年1****海洋局****中心编制完成了《****电厂址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渔业**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包含了由本次码头技改造成的生态**损失补偿。采用渔业**增殖放流和跟踪监测的方式,实施年限2026年~203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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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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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辐射环境。运营期特种设备运输所致的人员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对于辐射工作人员5mSv/a和公众的0.25mSv/a的剂量约束值的要求和《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19)的要求。建立特种设备运输及特种设备货包包装台账。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等要求,健全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本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需依法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目前,码头暂未接收特种设备,后续将按环评要求做好设备辐射相关要求手续办理。本码头工作人员为**核电工作人员,人员配备有个人剂量仪及辐射便携式测量仪。**核电制定有《外围辐射控制区运行》等规程,厂区外围会定期做测量、巡检,人员剂量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约束,制定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工作计划,对工作人员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码头区域建立有码头生产制度、安全制度及应急处置。依托主厂区辐射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2、企业已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3、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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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