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4分钟前 | 公 开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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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选聘工程造价鉴定及复建费用测算机构的公告 2026年7月1日,****法院作出(2026)赣082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吉****公司对****公司(以下简称“颖邦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6年7月24日作出****决定书,****事务所****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依法确定工程款类债权数额,准确核定后续复工续建费用,经2026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关于选取专业机构对尚未结算工程造价及复建费用进行鉴定、测算的提案》,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程造价鉴定及复建费用测算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颖邦公司开发建设了**县**绿色科技照明产业园内的雍华府小区项目,项目总占地约200亩,总建筑面积约334,080.1㎡。项目分二期开发:一期高层住宅、商铺及栋房均已竣工验收交付;二期一标段高层住宅已竣工验收,二期二标段高层住宅、商铺(76号楼、77号楼两栋高层住宅及11套商铺)以及二期84套栋房,因资金枯竭处于停工烂尾状态。其中,76号楼主体工程差3层封顶,77号楼主体工程差2层封顶,84套栋房建设进度不一。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颖邦公司工程款类债权人人数较多、金额较大,且大多数工程未经结算,具体工程造价需通过专业机构鉴定确定;同时,项目重整复建尚需对在建工程复工、完工所需费用进行测算。本案工程类债权人已申报债权总额超过1.4亿元。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本次选聘的工程造价机构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工程造价鉴定 ****公司开发的雍华府项目中未经结算的工程,根据管理人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及工程相关资料,对各施工人所施工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报告; 对同一工程项目存在重复申报、交叉申报情形的,应逐一甄别,厘清实际施工人、施工范围及对应工程量,还原客观真实的工程投入情况; 对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审核,****法院的要求出具专项报告; 协助管理人核查涉及工程款的债权申报,对工程类债权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工程造价鉴定报告进行解释、说明,接受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等的询问。 (二)复建费用测算 对雍华府二期二标段在建工程【包括76号楼、77号楼两栋高层及84套栋房(别墅)、11套商铺】,结合现有施工进度及后续复工方案,编制续建至竣工验收合格状态所需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出具复建费用测算报告; 对在建工程现状及后续复工条件进行现场勘查,核实已完成工程量、需修复工程内容及后续施工所需投入; 根据管理人招募投资人的需要,配合提供复建费用相关数据及分析说明,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复建费用测算结果进行更新、调整或补充说明。 (三)其他工作 积极配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为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工作提供与造价相关的数据支持; 根据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工程造价相关工作事项; 工程造价机构的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三、完成时限及违约责任 (一)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初稿需在机构接到管理人进场通知后30日内提供,并获得管理人初步确认。 (二)复建费用测算报告初稿需在机构接到管理人进场通知后15日内提供,并获得管理人初步确认。 (三)正式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的出具时间以管理人要求的期限为准。 (四)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公告确定的时间提供成果报告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合同,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中标人未收取的费用不再收取并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四、费用支付方式 本次选聘不支付预付款,亦不垫付任何费用。中选机构参与本次招募及开展工程造价鉴定、复建费用测算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文印费、询价费等)均自行承担,包含在报价总额之中。 工程造价鉴定及复建费用测算费用属于《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破产费用及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共益债务。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一)如本案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法院裁定批准后,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安排予以支付; (二)如本案最终由重整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且破产财产首次分配时予以一次性支付; (三)如本案在重整程序终结前因故终****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等情形),费用按照前述第(二)项约定的清算程序支付方式执行。 中选机构应充分理解破产案件的资产状况、财产变现周期及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安排的特殊性,报名即视为接受上述费用支付安排,承诺不以费用尚未支付为由拖延工作进度、拒绝出具或延迟出具鉴定/测算报告。 五、报名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且****人民法院备案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 (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具有丰富的工程造价鉴定业务经验,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大型房地产工程造价鉴定、同类破产案件工程造价复建测算等经验者优先。 (四)拟派项目团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近五年内承办过至少2件大型房地产案件的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团队核心成员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五)拟派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人员数量应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六)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六、报名材料 (一)报名函(格式自拟,须载明参选工程造价鉴定及复建费用测算机构); (二)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人员规模、业务范围等);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资格证书、****人民法院备案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证明; (四)近三年业绩清单及重点业绩介绍,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报告封面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五)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名单、简历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六)本项目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含时间安排); (七)报价方案,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机构自行承担; (八)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九)无利害关系及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公司工程类债权人无利害关系)。 以上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扫描全部文件成PDF版存放于U盘,一起密封后提交。 重要释明:本次选聘在报名机构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前提下,评审时将综合考量机构资质与规模、造价鉴定业绩、项目团队配置、工作方案可行性及报价方案等因素。报价部分不以最低报价为唯一标准,而以合理价作为权衡因素;具有大型房地产项目工程造价鉴定经验者,列为重要评选点;其中,具有破产案件相关造价办理经验者,以及具有同类工程造价鉴定、复建费用测算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在满足本公告第三项完成时限要求并保证工作质量、具备可行性的前提下,工作方案中承诺出具报告(含初稿)的时间越早,评审时越优先;提前幅度越大,竞争优势越明显。前述时间承诺不得晚于本公告规定的最晚时限,并应具有合理可行性。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5:00(以收到书面材料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二)报名方式:意向机构应将报名材料邮寄或现场递交至下列地址:**省**市**县京惠西路2号****建设局办公室606室(****),联系人:周诗萱,联系电话:187****9662、151****2048,电子邮箱:****@126.com。 八、选聘程序 (一)管理人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予以剔除。 (二)****委员会,按照评选规则对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工程造价鉴定及复建费用测算机构一家,并确定备选机构一家。评审标准包括机构资质与规模、破产案件造价鉴定业绩、项目团队配置、工作方案可行性、报价方案等。 (三)评选结果将于评审结束后3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并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示。 (四)入选机构应于收到入选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 九、特别说明 (一)本次招募工程造价鉴定及复建费用测算机构,如报名机构不足3家的,管理人将重新招募或**报名期限;如达到3家(含3家)的,按评审规则进行选聘。 (二)本次选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三)未入选的报名机构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四)工程造价鉴**论将作为管理人审核工程款债权、确认债权数额的重要依据;复建费用测算结果作为招募投资人的参考材料使用,不作为确认债权、分配破产财产或确定投资对价的最终依据。 (五)因复建费用测算受工程现状、复建方案、设计标准、施工条件、材料及人工价格、工期、行政审批、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测算金额与后续实际复建费用可能不一致,最终以实际发生并经审核、审计、结算或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金额为准。 (六)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工作内容及要求进行合理调整。 (七)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所有。 特此公告。 ****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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