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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2MABMAPAM3C | 建设单位法人:杨阳 |
| 杨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两河街道小榄产业园5栋1层和2层 |
| ****辣椒面生产建设项目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69-C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两河街道小榄产业园5栋1层和2层 |
| 经度:104.521********778 纬度: 25.773********666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12 |
| **环盘表审〔202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2-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2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2MABMAPAM3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22MABMAPAM3C | 验收监测单位:**嘉泽绿境****公司 |
| ****0290MAAJL8GB0D | 竣工时间:2024-12-01 |
| 2025-01-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1-20 |
| 2026-09-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106 proid=98bf50489cdffda1e499c0aefacb28e9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薯片446t/a,年产油性辣椒酱420t/a,非油性辣椒酱600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薯片446t/a,年产油性辣椒酱420t/a,非油性辣椒酱600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筛选→清洗→破碎→熬制→罐装→清洗→杀菌→外观检测→贴标→喷码→包装→储存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筛选→清洗→破碎→熬制→罐装→清洗→杀菌→外观检测→贴标→喷码→包装→储存待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清洗废水、漂洗废水以及漂烫废水通****设备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及****园区化粪池,经园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放,排至花家****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所产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原料、马铃薯皮、废弃边角料、污泥、石子及泥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隔油池浮油及油****公司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旧**回收利用单位。废活性炭交生产厂家回收利用。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后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设置行星锅进行油性辣椒酱熬制,辣椒酱在炒制过程中会产生刺鼻的辛辣味,设置油炸机对马铃薯进行油炸,在油炸机及行星锅上方安装集气罩(共2个),油炸及熬制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集气罩(集气效率为90%)收集后,通过风机(风量高于天然气燃烧烟气量以及油烟废气量,满足要求)引入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效率为85%)+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油烟废气及辣椒碱(辛辣味)的吸附效率约为65%)进行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薯片油炸废气以及辣椒酱熬制废气均通过同1台风机引入同1台静电油烟处理器+1台活性炭吸附装置),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排放标准要求,通过1根排气筒(DA002)引至建筑物楼顶排放(离地面35m),辣椒碱(辛辣味)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各污染因子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炒制过程中产生的刺激性异味较小,且项目生产车间面积宽,通风良好,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生产车间内的异味。通过以上措施,炒制过程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废弃边角料及不合格原料等在堆放过程中会因为腐烂而产生恶臭。每天做到日产日清,并且喷洒药剂以降低臭味对周边的影响。派专人进行清扫,定期消毒的措施,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20(无量纲)标准值。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的恶臭,由于本项目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处理规模较小(仅为5m3/d),且闭性较好,产生的臭气量少,每天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喷洒生物除臭药剂进行除臭后,臭气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项目产生的臭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设施;②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备机械摩擦的部位及时补加润滑油;③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单独基础,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④对于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采取安装消音器的消音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实际建设情况:清洗废水、漂洗废水以及漂烫废水通****设备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及****园区化粪池,经园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放,排至花家****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所产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原料、马铃薯皮、废弃边角料、污泥、石子及泥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隔油池浮油及油****公司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旧**回收利用单位。废活性炭交生产厂家回收利用。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后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设置行星锅进行油性辣椒酱熬制,辣椒酱在炒制过程中会产生刺鼻的辛辣味,设置油炸机对马铃薯进行油炸,在油炸机及行星锅上方安装集气罩(共2个),油炸及熬制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集气罩(集气效率为90%)收集后,通过风机(风量高于天然气燃烧烟气量以及油烟废气量,满足要求)引入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效率为85%)+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油烟废气及辣椒碱(辛辣味)的吸附效率约为65%)进行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薯片油炸废气以及辣椒酱熬制废气均通过同1台风机引入同1台静电油烟处理器+1台活性炭吸附装置),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排放标准要求,通过1根排气筒(DA002)引至建筑物楼顶排放(离地面35m),辣椒碱(辛辣味)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各污染因子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炒制过程中产生的刺激性异味较小,且项目生产车间面积宽,通风良好,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生产车间内的异味。通过以上措施,炒制过程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废弃边角料及不合格原料等在堆放过程中会因为腐烂而产生恶臭。每天做到日产日清,并且喷洒药剂以降低臭味对周边的影响。派专人进行清扫,定期消毒的措施,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20(无量纲)标准值。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的恶臭,由于本项目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处理规模较小(仅为5m3/d),且闭性较好,产生的臭气量少,每天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喷洒生物除臭药剂进行除臭后,臭气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项目产生的臭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设施;②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备机械摩擦的部位及时补加润滑油;③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单独基础,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④对于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采取安装消音器的消音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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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已按批复要求落实 | 已监测 |
| 1 | 集气罩(2个)+1台静电油烟净化器+1台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新改扩建) | 已按批复要求落实 | 已监测 |
| 1 | 基础减振、墙体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已按批复要求落实 | 已监测 |
| 1 | 本项目产生生活垃圾采取日产日清,避免垃圾堆积时间较长产生恶臭对项目区域及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合格原料、马铃薯皮、废弃边角料、污泥、石子及泥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所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废旧**回收利用单位,废活性炭、隔油池浮油及油泥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后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后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已按批复要求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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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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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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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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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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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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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