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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23MAK3N8M62J | 建设单位法人:吴根平 |
| 吴根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埔寨镇**生态工业区K06-A地块2-3#栋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埔寨镇**生态工业区K06-A地块2-3#栋 |
| 经度:116.150130 纬度: 23.66652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19 |
| 梅环丰审〔2026〕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1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23MAK3N8M62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423MAK3N8M62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6-04-30 |
| 2026-05-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12 |
| 2026-09-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040i1Fh |
| 木质家具制造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木质家具制造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生产木质家具5000件,产品类别包括木制床、木制衣柜、梳妆台(带配套椅)、床头柜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生产木质家具5000件,产品类别包括木制床、木制衣柜、梳妆台(带配套椅)、床头柜等。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流程为:机加工、拼板、组装、打磨、刮灰、喷底漆及晾干、漆面打磨、喷面漆及晾干、包装;以橡胶木、**木、调配(底、面)漆、木工胶、五金配件、砂纸、腻子、劳保用品(手套、抹布等)、包装材料、玻璃、电能、环保设施用(活性炭、絮凝剂)等为原辅材料建设本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流程为:机加工、拼板、组装、打磨、刮灰、喷底漆及晾干、漆面打磨、喷面漆及晾干、包装;以橡胶木、**木、调配(底、面)漆、木工胶、五金配件、砂纸、腻子、劳保用品(手套、抹布等)、包装材料、玻璃、电能、环保设施用(活性炭、絮凝剂)等为原辅材料建设本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的一楼和一楼隔层机加工、打磨等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三楼喷漆、晾干房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等通过水旋柜+喷淋柜+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楼顶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四楼漆面打磨产生的含漆粉尘等通过水旋柜+喷淋柜+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楼顶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2.项目水旋柜废水和喷淋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厂区内生活污水和雨水实行雨污分流,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生活污水经万洋众创城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过程中的机械噪声。项目主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4.项目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清运,产生的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的一楼和一楼隔层机加工、打磨等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三楼喷漆、晾干房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等通过水旋柜+喷淋柜+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楼顶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四楼漆面打磨产生的含漆粉尘等通过水旋柜+喷淋柜+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楼顶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2.项目水旋柜废水和喷淋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厂区内生活污水和雨水实行雨污分流,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生活污水经万洋众创城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过程中的机械噪声。项目主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4.项目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清运,产生的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市****公司和**市****公司运输、处理和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建设指标控制。新增VOCs排放量1.635ta,排放总量指标可从****公司关停项目剩余总量指标中分配。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建设指标控制。新增VOCs排放量1.635ta,排放总量指标可从****公司关停项目剩余总量指标中分配。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4 | 0 | 0 | 0 | 0.04 | 0.04 | |
| 0 | 0.12 | 0 | 0 | 0 | 0.12 | 0.12 | |
| 0 | 0.012 | 0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00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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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635 | 0 | 0 | 0 | 1.635 | 1.635 | / |
| 1 | 三楼喷漆、晾干房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等通过水旋柜+喷淋柜+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楼顶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喷漆产生的漆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甲苯与二甲苯、总VOCs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Ⅱ时段浓度限值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三楼喷漆、晾干房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等通过水旋柜+喷淋柜+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楼顶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甲苯与二甲苯、总VOCs监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的标准限值;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甲苯与二甲苯、VOCs的处理效率符合环评要求。 | |
| 2 | 四楼漆面打磨产生的含漆粉尘等通过水旋柜+喷淋柜+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楼顶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 漆面打磨产生的含漆粉尘,喷漆产生的漆雾等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四楼漆面打磨产生的含漆粉尘等通过水旋柜+喷淋柜+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楼顶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 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 |
| 3 | 机加工、打磨粉尘经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机加工、打磨粉尘经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 | 厂界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
| 1 | 项目主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 项目东面和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南面和西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 | 项目主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 项目东面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南面和西面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监测结果符合4类限值要求。 |
| 1 |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公司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市****公司和**市****公司运输、处理和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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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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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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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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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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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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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