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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088796T | 建设单位法人:刘佳雨 |
| 罗大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洪川镇瓦屋山大道北段288号 |
| S429 **县东岳镇至**镇段改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03.245900,103.225970 纬度: 29.828050,29.7140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26 |
| 眉市环建洪〔202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736.4016 |
| 14736.401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088796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5********088796T | 验收监测单位:**博越****公司 |
| ****0112MAE8Y04F31 | 竣工时间:2023-06-30 |
| 2026-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15 |
| 2026-09-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 |
| 一、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东岳镇和**镇。项目主线起点(桩号K0+000)位于东岳镇场镇省道S307线与省道429线平**处,终点(桩号K14+527.612)位于**镇区西南角李湾口大桥桥头与县道X170平**处,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路线全长14.528km;支线起点(桩号ZKO+000)位于**一桥桥头与主线K8+699平交,终点(桩号ZK1+934)位于**场南侧出场口与主线K10+686平交处,路线全长1.934km。建设内容包括线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桥梁工程等,附属设施包括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交安工程等。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无重大变动 |
| 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东岳镇和**镇。项目主线起点(桩号K0+000)位于东岳镇场镇省道S307线与省道429线平**处,终点(桩号K14+527.612)位于**镇区西南角李湾口大桥桥头与县道X170平**处,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路线全长14.528km;支线起点(桩号ZKO+000)位于**一桥桥头与主线K8+699平交,终点(桩号ZK1+934)位于**场南侧出场口与主线K10+686平交处,路线全长1.934km。建设内容包括线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桥梁工程等,附属设施包括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交安工程等。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无重大变动 |
| 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原线路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施工工艺一致 |
| 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等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涉水桥梁施工采用围堰施工,围堰中的泥浆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严禁外排入河道,底泥定期挖出运至项目设置的弃土场规范堆放处置。施工期在道路桩K10+100~K10+150处设置1个施工驻地,驻地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汇合,经生态厕所处理用作农肥。营运期加强公路的管理,**河桥段设置防撞护栏措施,杜绝翻车入河事故,避免污染地表水。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和弃土场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等扬尘管控措施。项目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和站,所需的沥青混凝土均外购。项目在弃土场北侧约180m处设置1座集中拌和站(不含热拌)和桥梁、涵洞预制场,场地周边应设置防风围挡、散装砂石等采用防尘网覆盖,降低对周围敏感点及工程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施工驻地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楼顶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加强施工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机械作业施工时间等措施,减少噪音污染。营运期采用加强行车管理、道路维修养护等措施,以减少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振动和噪音。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项目在路段K9+160~K9+400处右侧设置1个弃土场。施工期多余的弃土石方、施工场地沉淀池底泥、回收后剩余的部分建筑垃圾清运至项目弃土场规范堆放处置;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餐厨垃圾采用桶装收集,定期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理。弃土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对弃土场进行封闭,并按照设计要求恢复绿化。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项目施工及运营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确保土壤环境和生态环境安全。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要求一致,无投诉 |
| 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要求一致 |
| 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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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粉尘 | 《 四 川 省 施 工 场 地 扬 尘 排 放 标 准 》 (DB51/2682-2020)中表 1 标准 | 采取措施,达标,无投诉 | 施工期达标 |
| 1 | 交通噪声 | 运营期当临道路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 侧的区域及临道路建筑低于三层楼房建筑时,相邻区域为 2 类标准时,距离道路为 40m 内的区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4a 类标准;临路建筑低于三层楼 房建筑时,相邻区域为 2 类标准时,距离为 40m 外的区域及临路第二排建筑物执行《声 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检测达标 |
| 1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 道路路面及两侧均较为清洁,绿化带没有树木、花草修剪所产生的绿化垃圾,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在现有的基础措施上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
| 1 |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项目施工及运营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确保土壤环境和生态环境安全。 | 项目所在地的生态恢复完好,绿色植被生长茂盛,水土流失控制较好,未发生生态破坏现象。随着工程的实施,同时对隔离带及人行步道两侧绿化工程的建设,提高了乡镇人造景观质量,道路绿化不但使道路沿线植被数量增加,提高植被覆盖率,还起到了降噪、空气净化、水土保持、美化景观等作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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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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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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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项目施工及运营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确保土壤环境和生态环境安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生态敏感区调查:根据调查,本工程征地所占用的土地主要为道路规划用地,占地类型包括耕地、林地、住宅用地等,但不涉及重要和敏感生态区。 (2)生物多样性调查:项目所在区域内植被现状由于受到人为活动的影响,该区域内原生植被早己遭到破坏,区域植被均为次生植被和人工植被,群落结构比较单纯,种类不多,林相质量不高。未发现野生珍稀濒危植物和地方特有植物,工程施工活动也没有涉及此类保护植物。路基清除和临时占地的使用会导致部分植物植株的死亡,受影响植物种类都是广泛分布种,区域**丰富,不会导致植物的濒危或灭绝。 (3)临时占地生态恢复情况调查:施工弃方由专用货车加盖篷布进行转运专用弃土场,现该弃土场完成水土保持措施,无环境遗留问题。根据现场踏勘及收集资料,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与环评报告表基本一致,施工结束后恢复为绿化带,根据现场勘查恢复效果良好;由于本项目为乡镇建成区,利用周边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故不另行**施工便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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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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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经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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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